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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衍生品开发:掘金勿忘知识产权

2012-05-30 16:21:52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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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谍战电影《风声》,曾以悬疑、曲折的剧情给观众留下深刻印象,而最近由广州千骐动漫公司开发的以“风声”命名的在线游戏、桌面游戏、纸牌游戏等网络游戏也风靡网络。然而作为电影出品一方,华谊兄弟发现这款游戏的开发方并没有获得授权,于是华谊兄弟以该游戏侵权为由,起诉并索赔50万元。近日,北京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记者了解到此案没有当庭宣判,不过此案例引发的关于电影衍生品开发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值得关注。

电影衍生品中的知识产权

记者从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原告华谊兄弟提出,被告广州千骐动漫公司把原告享有美术作品版权的《风声》,以及“The Message”的英文作为它的游戏名称,被告在游戏中还使用了原告的剧照、海报、人物形象、台词以及类似的游戏情节,这构成著作权侵权。究竟这场“风声”之争,是否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为此记者咨询了北京赛普优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版权部经理刘历励。

刘历励表示,一部电影作品包含着很多受版权保护的部分。除了影片本身作为一个作品被整体受到保护之外,和电影相关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摄影作品等都受到版权保护。而根据不同的作品内容,进行有效的使用,可以衍生出不同的商业产品。刘历励认为,对于本案来说,由于被告所开发的《风声》游戏中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剧照(摄影作品)、海报(美术作品)、台词(文字作品)等版权作品,而“免费分享”了电影《风声》的影响力,达到搭“电影《风声》之便利,为自己牟取商业利益”的目的,因此被告的这种使用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一方声称自己是基于《风声》同名小说作者麦家的授权,从而开发经营桌游的。但在刘历励看来,被告尽管有同名小说作家开发游戏的授权许可,仍然不能免除他们的侵权责任。

采访中,刘历励也向记者介绍了电影衍生品的价值构成,其区别于普通产品的最大特点在于它的一切内在价值全部“衍生”自电影,正因为有了电影中特定的人物、情节、形象、道具,才赋予了普通产品以特殊的价值,而这份附加的“增加值”便是知识产权的价值。“不管衍生出什么样的商业产品,该商业产品都包含着相应受版权保护的部分,同时,也正因为电影上市后,受众群体广泛,使相应的衍生品免去大部分的宣传推广费用。同时,一个成功的电影,也将带动相应的受众群体去购买或收藏衍生产品。因此,电影衍生产品共享了电影本身的知名度、影响力和消费市场,这也构成电影版权所有者期待的其他大部分非院线的收益。”

衍生品开发面临授权难

法庭上据华谊兄弟陈述,《风声》这部电影是2009年公映的,反响很好。当时已经收购了一个子公司,专门开发游戏,并打算通过这个公司开发与电影有关的游戏。但是由于被告从2009年的年末就使用这个游戏,华谊兄弟称如此以来导致自己的公司无法开发游戏。事实上,类似这样的国内衍生品开发中遭遇到的各种盗版、侵权问题并不在少数。

尤其在动画电影衍生品市场上,盗版是每个动漫品牌红火后必然面临的问题。像在国内很多偏远的县、乡、村里,能看到有不少小孩子穿着印有喜羊羊图案的T恤、鞋子等,但这些产品的品质很差,一看就是盗版产品,这对版权方来说也是一种侵权行为。记者曾注意到,电影《让子弹飞》中的麻匪面具一时间在网络上热卖,而这一产品并非电影片商出品。业内专家曾严厉对此表示愤慨,这些盗版衍生品的出现对正版授权商很不公平,然而很多电影出品方表示,国内的衍生品授权很不好做。

有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表示,除了电影企业自身原因之外,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缺位构成了制约我国电影衍生品发展的瓶颈,制度保障的缺失,使电影衍生品盗版成本低收益大。据统计,在目前国内的电影衍生品市场中,盗版产品占80%,主要来自粗劣的手工作坊和批发市场。由于法律体系并未具体到电影衍生品所涉及的多种权利,导致道具、场景、情节等电影要素被商业化后甚至找不到对应的法律条文加以保护。面对这样的困境,业内人士呼吁,对于盗版产品的治理,亟待相应的制度支持,加强知识产权相关制度建设势在必行。

版权保护扩展 衍生品产业发展空间

据中投顾问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电影市场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显示,电影衍生产品已成为新兴的高成长性行业,不仅对电影产业本身的生存和发展意义重大,也影响到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因此,提高尊重知识产权意识,建立切实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才有可能拓展国内电影衍生品产业发展的空间。

在第二届北京国际电影节举办的“国际著名电影企业高峰论坛”上,漫威国际总裁西蒙·菲利普斯分享了公司成功的路径,即不仅拍电影,还要做电影衍生品授权。他认为,电影人物不仅应活跃在银幕上,还应该活跃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对此,华谊兄弟董事长王中军在该论坛上也表示,华谊兄弟在版权授权和衍生品上需要更多的努力,但他强调国内目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有待加强。

其实,看看电影《变形金刚》的例子,足以看出知识产权与衍生品的成功结合。它由玩具,变为漫画、动画、真人电影以及收藏者手中的限量版藏品和货架上形形色色的商品,获利无数。而业内人士直言,正因为有版权保护,才能保证《变形金刚》等电影的衍生品收入。

对此,北京市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金柱律师认为,我国电影衍生品市场的低迷,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电影衍生品企业没有积极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电影元素专用权,并积极运用电影元素专用权制止侵权产品。而目前,我国没有专门法律规定电影元素专用权。“对于电影和电影元素的保护,基本上分属于《著作权法》和其他法律调整的范畴。电影衍生品企业应充分认识到这一点,积极运用法律规定的途径获得电影元素专用权,并运用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净化电影衍生品市场,促进电影衍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刘金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