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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69)】文化企业考察感悟(三)

2013-05-07 10:29:46福建省海峡文化创意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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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随笔之六十九:文化企业考察感悟(三)



                                                                                              作者:福建省海峡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常务副会长 陈坦汶


        这次海峡文化创意产业协会负责人考察闽南地区,恰好访问了闽南一家著名的文化创意园。步入园区,在园区的中央广场上,耸立了两块巨大红色标语:左边写着“创意为壳”,右边写着“文化为核”。文化创意园区以文化为核心,这是恰如其分的表述,值得赞赏。但是创意怎么成了“壳”,壳即外表,外衣,让我们这一行专门从事创意产业工作的人员感到惊讶和不解。一路行来,文化企业考察团的同事都在讨论这一标语,笔者也在思考这一问题。回到福州,再一思考,终于恍然大悟。

        笔者以为,耸立在闽南文化创意园的左边的标语“创意为壳”,极其生动形象地反映了人们对于国内新生创意产业通常从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模糊到清晰的认识过程。按马克思认识论的原理,这一标语正是这一初始认识过程的形象写照。在中国,尤其在基层园区,人们对文化创意产业中的“创意”的认识不可能一步到位。记得,2011年底我们福建省海峡文化创意产业协会成立时,有个别省直机关干部会不解地问,为什么要在文化后面加上“创意”。他们对于“创意”极其陌生,对文化创意能成为一个产业不理会。确实,人们对创意产业的认识和理解,需要一个由“壳”到“里”的理解过程。笔者认为,那个“创意为壳”的巨大标语正是那种刚刚接触文化创意产业时的一种真实认识深度。

        “创意”到底是什么,笔者在多篇的文化创意随笔中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表述。创意是一种思维活动,是指具有创新的意识和思想,含有“好点子”、“金点子”或“好主意”的意思。“创意”与“创新”不同,创意是人的创新思维能力的具体体现,是宽泛意义上的创新(包括物质,技术所有层面的创造和更新)更深一层的思想创新或理念创新,它是一切创新活动得以展开的前提和基础。在这个意义上说创意无论如何都不是“壳”,而是文化创意产业的:“魂”。笔者《感悟二》中写到的厦门鼓浪屿的“东方鱼骨艺术馆”就是将餐桌上人们废弃的鱼骨,经过处理,艺术性的拼图,成为一种从未有过的鱼骨艺术画,其中发挥作用的首先是一种“创意”的意识,其次才是艺术的感悟力,然后才是市场开拓的潜力。其实像这样以创意的观念,将腐朽化为神奇的“文化创意”实践比比皆是。将废弃的碎镜片,碎玻璃通过创意变成一个精美的工艺花瓶,将动物的羽毛、废弃的泡沫板经过创意制成一幅艺术挂画,这在一些创意园区都能找到实证。当然,“创意”的神奇作用远远不止创作几幅创意画、作品。

        那么闽南的这家文化创意园区左边的巨幅标语:“创意为壳”要不要改呢?笔者认为,可改可不改。将“壳”改为“魂”或其他更贴切的“字”只是举手之劳,也许叫几个工匠花几个钟头就能改变。但是,要让树立这一标语的人和接受这一标语理念的人在观念上改掉“壳”的认识确实要有一个认识的过程。当这个创意园区用大量的事实来证明“创意”不是“壳”而是“灵魂”,是“动力”时,笔者相信改标语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我们期待着。

 

(待续:请看文化创意随笔之七十)

     二〇一三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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