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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61)】文交所不能缺失文化产权交易功能

2013-03-08 10: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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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创意随笔之六十一:文交所不能缺失文化产权交易功能
 


                                                                                            作者:福建省海峡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常务副会长 陈坦汶

        所谓的“文交所”是文化产权交易所和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统称。到目前为止,据新闻媒体披露,全国大大小小的文交所已有80多家,不过那些虽注册了文交所,但无资金、无人才、无想法有名无实的文交所还未统计在内。福建也有文交所。

        自从2012年国务院下发38号文《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后,全国原先已开展艺术品权益份额化转让业务的文交所,已经停止了权益份额化的交易活动。除了外省极少数几家文交所还在做份额化交易的后遗症善后处理以外,还没开展此项业务的文交所因怕踩踏“份额化”雷区,对文化产权交易敬而远之,自动废弃或暂时作废了文交所的文化产权交易功能,而是主打文化艺术品交易这一业务,与众多的文化艺术品拍卖公司一样,在拍卖市场上或展会交易市场上去竞争拼搏。笔者以为,文交所在遭到文化权益份额化交易的“禁令”下,为了生存,为了消化因前期投资在“份额化”业务上的费用和人力资源,开展一些同拍卖公司业务类似的业务或创新一些艺术品交易的新业务,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我们不能得出一个结论,禁止“份额化”交易,并不是废止文交所的文化产权交易功能,文交所也不必自废此项功能,而应当是“东边不亮西边亮”,积极地从事其他文化产权交易的业务。

        最近,笔者在读一本皇甫晓涛著的《文化资本论》,其中有句话写得很中肯:“文化创新离产权市场有多远,文化就离产业有多远”。发展文化产业,尤其一个大省要发展文化产业,不能让文化产权交易这个市场留下空白,而这个省的文交所所具备的文化产权交易功能,正是有可能填补这一空白的市场主体之一。

        目前一些外省的文交所在“份额化”的禁令之下已经开始尝试其他文化产权交易新业务,这些也许也能为我省的具有文交所功能的文化企业提供借鉴做法。像深圳文交所就公告,要开展创意版权交易、文化物权交易和投融资项目服务;浙江文交所、江苏文交所、南方文交所,都在尝试非份额化的艺术品交易业务或艺术品基金、影视版权融资等创新文化产业融资业务。北京目前正在加快推进设立中国文化产权交易所,支持以版权交易为核心综合利用各种金融工具在无形文化资产的确权、评估、质押、托管、流转、变现等环节发挥文创企业作用,完善文化经纪代理,评估鉴定等要素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为要素市场有序发展创造安全的产业链支持。最近,刚刚在厦门落户的厦门华辰艺术品投资公司,根据新闻披露,该公司将在文化产权交易和艺术品融资方面做更多开拓的工作,这倒是可喜的现象,有可能倒逼现有的文交所恢复暂时没有动作的文化产权交易功能。

        文交所开展文化产权交易,不能孤军作战,需要金融等部门的配合支持,更重要的需要政府等主管部门的协调和政策扶持,要让文化产权交易顺利开展,在它的背后,还需要建立文化产权、文化品牌评估体系,还需要产权交易的文化交易创新体系。只有方方面面的通力合作,只有借鉴外省或者外国较为成功的文化交易成功的实践活动,福建的文交所才有可能在文化市场活动中恢复其文化产权交易的功能,福建的文化市场才不会缺失文化产权交易这一重要业务。

(待续:请看文化创意随笔之六十二)

     二〇一三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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