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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43)】别踩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雷区”

2012-10-25 1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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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随笔之四十三:别踩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雷区”

                                                    作者:福建省海峡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常务副会长 陈坦汶

 
        今年国务院38号文件《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中宣部文件《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加强文化产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管理的意见》,明确叫停火爆一时的艺术品份额交易,并明令今年6月30日是清理整顿的最后期限。文件下达后,全国三十家的文交所已经停止了艺术品份额化的交易。一些文交所按照文件的精神进行了清理整顿,有的还回购了已交易的份额化的艺术品,并发表公告呈报国家相关部门验收;但最近有新闻报道表明,有极个别的文交所认为国务院清理整顿过后,文艺品份额交易模式还会推行,正摩拳擦掌积极与相关机构签约,开展文艺品份额化交易的前期工作,期待国务院“解禁令”一发,就可抢占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先机。笔者认为,在国务院、中宣部还没有发出“解禁令”之前,任何尝试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行为都是违规的。这类文交所是冒着极大的政策法规风险在踩份额化交易的“雷区”。可以肯定地说,没解禁前,此类份额化交易开业之日,就是关停之时;投资者一旦购入份额化艺术品,就成了击鼓传花最后的接“花”者。

        从国务院文件可以看出,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在大陆、在内地前景渺茫。被明令禁止的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模式,就是因为其规则不明,监管缺位,逐渐异化为击鼓传花的金钱游戏。这种股票式虚拟交易的方式,艺术品投资者未必看得到艺术品实物,更多的是通过网站看到艺术品的影像。交易的过程只见张牙舞爪的资本,艺术品的文化与艺术品味完全被虚化了。在未看到艺术品份额化“解禁”的前景下,国内的一些文交所并不放弃艺术品与资本的对接尝试,正在探索着一条既不踩“雷区”,又能对接的路子。归纳起来大体有三种:一种是成立文交所联盟。据报道,若干家文交所成立战略联盟,先期将共建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异地自主发布;后期将建立联系人制度和沟通交流机制,统一交易规则,强化信用监管;未来希望成为全国性文化产权交易大联盟,打破各自为政,单打独斗的经营模式,探索可行的艺术品规模经营产业模式。另一种是“实物形态”的交易模式。持有艺术品产品的投资人,在文交所交易平台上报价出售,想要参与交易的投资人,在交易平台上报出要买的价格,一旦配对成交,投资人可以选择提取交易标的,也可选择将交易标的托管给文交所。这种“实物形态”的交易模式规避了“份额化”的“雷区”。有人认为,在份额化交易“解禁令”未下达期间,偏重全额“实物”交易可能是未来文交所发展的一个方向。再一种规避内地“禁令”风险,选择在香港国际版权交易挂牌上市,走艺术品股票化的路子。将同一类别的若干个艺术品打成“艺术品资产包”,单一作品的产权不再以拆分份额化的形式出现,而是通过内部认购,使每幅(件)作品的产权完整地归属于投资者。投资者可选择所购买的作品自己收藏或交第三方托管,也可另行处理。

        不论采取何种方式,文交所都在避免踩内地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雷区”。笔者理解众多文交所探索艺术品与资本市场对接的良苦用心。从理论上讲,艺术品可作为一种投资类别,可成为金融资本追逐的目标。只不过,眼下,人们只能通过一对一的实物买卖或实物拍卖中,才能发现艺术品的商业(经济)价值并实现艺术与金钱的对接。这种比较传统的艺术品经济价值的发现机制和交易方式,在现代市场条件下,似乎显得过于单一,艺术品与资本对接的渠道过于狭小,交易的方式过于小生产化。如何将艺术品的经济价值标准化、实质化,成为现代市场上方便交易操作的标准件,让众多艺术品投资者在某种市场交易平台上很清晰地了解艺术品的市场价格,让想融资的艺术品质押者明了手中的艺术品真实的价值,让金融机构相对容易评估艺术品的市场含金量,让社会上庞大的资本源源不断地涌入艺术品市场,中国内地确需一个艺术品与资本市场广泛对接的现代网络交易平台。如何创新、创意出合法、合规、合理的艺术品与资本对接的现代交易模式,还是需要各地文交所不断地摸索、实践。

(待续:请看文化创意随笔之四十四)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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