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告 > 重点推荐 > 正文

【原创(29)】无"集聚效应"的创意园区有可能沦为"烂尾园"

2012-08-07 16:41:28
字号:T | T
 

文化创意随笔之二十九:无“集聚效应”的创意园区有可能沦为“烂尾园”
 


                                                                                             作者:福建省海峡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常务副会长 陈坦汶
 
        全国到底有多少家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谁也说不清。有报道说已经发展到上万家。不过有确切的数字是,根据文化部的统计,截止目前,文化部共命名了6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4家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和204家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我相信在文化部统计之外,还有更多已建、在建、筹建的省级、地市级、甚至县一级的文化创意园区是没有准确的数字。有人说这是文化园区建设的“大跃进”,笔者不想用带有贬义色彩的“大跃进”这个词来形容眼前的建园热,更愿意用“井喷”式发展来白描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园区发展的态势。

        创意设计产业园、动漫产业园、游戏产业园、广告创意产业园、音乐产业园、新媒体创意产业园、工艺美术创意产业园、出版创意产业园等等,园区名称琳琅满目。如何判定哪些园区能顽强地活下去,哪些园区有可能沦为如同烂尾楼一样的烂尾园呢?一个关键的节点是,该园区是否有“集聚效应”。

        人们会发现这样一种情况,当园区开园时,锣鼓喧天、鞭炮齐鸣,许多企业冲着开园前期政策补贴优惠,地租房租暂时便宜入驻园区。可是鞭炮放过之后不久,园区开发者发现,一些入驻的企业飞走了,只剩下空荡荡的楼房。而在另一个新开园的园区,又可以看到如同候鸟般飞来的那些企业。也许当再一个新园区开业时,这些候鸟型的企业又要展翅高飞了。

        园区的开发者纳闷,我已用优惠的政策,低廉的租金筑起了凤巢,为什么还留不住飞走的企业?笔者认为,优惠的政策和暂时低廉的租金是吸引企业入驻的一个很诱惑的条件,但是不是吸引企业最佳的条件。最佳的条件就是你这个园区是否有强大的集聚效应,我这企业能不能在你的园区成为产业链的一环,我这一环的企业能不能分享到最终的利润。假如企业能确认我入驻这个园区有较大的可能获得盈利,一般真心做实业的企业是不会轻易飞走的。那些本来就不想办实业,只想钻政策空子的投机企业才会成为“候鸟”。

        集聚性是创意产业的一个鲜明特征,目前很多大城市的创意产业都是以创意园区或基地、或集群的形式存在。创意园区或文化园区是一种介于政府、市场与企业的新型社会经济组织和企业发展平台,它是体现集聚效应最佳的场所。笔者早在七年前作为中国新闻代表团一员前往芬兰国考察访问,其中一个项目就是考察访问芬兰的国家科技创新大厦。这个大厦在笔者的眼中,就是如今在中国称之的创意大厦或创意园区。该国的政府免费为那些有创新意识人士(当时不流行创意这个词)有创业实力的企业家、投资家提供办公场所,免费时间只有三年。这三年里,那些怀有创新梦想、创业憧憬的各种人士每天在咖啡厅、餐厅相聚,探讨各种创新思路,协商各种合作途径或撞击各种创意火花。于是在这种集聚效应下,总有一些人的创新意识与风险投资商合作成功,孵化出一个又一个创新式的企业。从笔者刚才讲的芬兰国实例出发,创意园区或文化园区的集聚效应就是,园区内各种创意设计研发机构,创意产品生产企业、各类关联企业、互补产品的供应商、培训咨询机构、艺术创意工作室、技术支持企业、策划推广和信息机构,文化经纪公司、风险投资公司、银行机构、担保公司、法律公司甚至行业协会等力量聚合通力合作,以形成良性互动、激发创意、积累知识、共享资源、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综合互补的整体效应。而集聚的效果是入驻的企业成为核心产业链或支持产业链,或服务性产业链中的一环,分享着产业链带来的商业利润。

        集聚化发展是创意产业的普遍趋势。具有集聚效应的文化园区或创意园区是它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创意产业的发展不是单个人士和单个企业的单兵突击行为,而是借助园区这个地理空间的集体的互动和企业的地理集聚。建设中的各种名称的园区,不仅仅要有硬件的空间设施,更重要的还要有软件的设施,比如园区加大对计算机信息处理、数据库开发与应用,通讯与园区区域网络系统拓展升级等,让进入园区内的所有企业都能分享相互之间需要合作的商业信息、创意信息、技术信息,共享能够促进园区中企业相互沟通的基础设施或特定场所,提供众多企业不可或缺的投资公司、担保公司、信息咨询公司等等。笔者以为,一旦园区具备了集聚效应的软硬条件,不愁创意企业不会到园区寻巢入驻的。

        可惜,现在一些文化园区或创意园区只是一些房地产开发商追寻政策灵感的开发项目。对于何谓创意园区,何谓集聚效应两眼一抹黑。在这些开发商的眼中,只要园区楼房盖起来了,地圈完了,从政府那里争取到较优惠的园区开办补助政策,再以暂时相对低的租金,吸引企业入驻,不管你是何种企业,是创意的最好,是卖咖啡、扁肉拌面的也行,是百货、推销的也不错。只要把园区的空房、空楼驻满了,收到了物业管理费,园区就正常运转起来。其结果是,园区成了实业、商业、科研、旅游、住家的大杂院,一旦其他园区有更优惠的政策和价格,一些企业就会飞走了,一些真想发展创意的企业,一看你这个园区没有集聚效应,交易的成本与其他地段一样高,何必要入驻园区。而开发商如果只想靠物业费收回几千万、上亿元的开发成本,还要保证园区的正常运转,那只能一厢情愿。其最终的结果是,再大再美的文化园区和创意园区只能沦为烂尾园。

(待续:请看文化创意随笔之三十)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福建省海峡文化创意产业协会网声明:本网将推出百篇“文化创意随笔”,所有随笔都是福建省海峡文化创意产业协会会员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和作者,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