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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专项规划》

2012-03-15 16:27:34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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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专项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福建省“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专项规划

  二○一一年七月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现状

  二、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提高公民素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

  二、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三、推动文化体制改革机制创新

  四、增强文化产业竞争力

  五、繁荣文化产品创作生产

  六、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发展

  七、推进现代传媒体系建设

  八、增进对外对台文化交流合作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推进文化立法,严格依法行政

  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加大文化建设投入

  三、健全文化人才培养机制,造就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福建文化强省建设纲要》等精神,编制本《规划》。本《规划》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牵头会同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编制,文提及的“文化”,涵盖精神文明建设、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本《规划》回顾总结了“十一五”时期全省文化体制改革发展的主要成就,全面阐述了“十二五”时期文化体制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提出了一批重大文化建设项目。《规划》是“十二五”期间推进我省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安排重大项目建设和投资的基本依据。规划基期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时期,是福建文化发展最好最快的五年。福建文化建设坚持“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取得可喜成效。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扎实推进。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建立11个省级理论进基层示范点,组织基层理论宣讲5.2万场次、受众达4700多万人次。大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活动,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持续举办东南周末讲坛,广泛开展社科“双百”活动,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277项。积极开展道德实践活动,精心组织全国“双百”人物和道德模范推荐评选,4人被评为“全国道德模范”,16人获“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11个集体和个人入选全国“双百”人物。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清理关闭低俗网站3986个,福州市、厦门市被评为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深入。深化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围绕迎奥运、迎世博、迎亚运、迎特奥开展系列活动,举办礼仪知识讲座5800多场,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厦门市再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城市,福州泉州三明市获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全省有57个村镇(单位)被评为全国文明村镇(单位)。评选出省级文明城市6个、文明县城(区)15个、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14个、文明单位(学校)标兵50个、文明单位1350个、文明村镇(社区)310个,文明学校315个。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持续完善。“十一五”期间,全省财政文化支出达89.4亿元,年均增长16%,人均文化事业费27.82元,同比“十五”时期增长133%.建成福建广播电视中心、福建大剧院、闽台缘博物馆、昙石山遗址博物馆、厦门海峡艺术中心等一批重点文化设施。2008年开始,全省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全部免费开放。城市中每10万人拥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数达4.37个,同比“十五”时期增长4.8%.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全面落实,新增和改建乡镇文化站599个;建成农家书屋8450个,覆盖全省56%的行政村;提前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通广播电视目标,基本实现农村电影数字放映和“一个行政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圆满完成农村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建设任务。

  --文化艺术精品不断涌现。连续两届实现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满堂红”,并获得组织工作奖。先后有21部剧目获国家级以上大奖,5人次获“中国戏剧梅花奖”,1人次获“文华表演奖”;754种出版物在省级以上各类评奖中获奖,奖项达881个,其中2种出版物获“五个一工程”奖,2种出版物获“中国出版政府奖”,15种出版物获“中华优秀出版物奖”;85件广播影视作品获得国家级大奖,16部动画片被推荐为优秀国产动画片;2部作品获“鲁迅文学奖”.成功举办一届福建艺术节、两届中国国际钢琴比赛、一届(国际)世界合唱节、两届全省戏剧会演和“武夷奖”中青年演员比赛、一届福建省音乐舞蹈节。

  --文化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国有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取得实质性进展。全省70家发行单位、16家出版单位、5家报刊社、10家电影公司、5家电影院、12家新闻网站、1家艺术院团完成转企改革。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厦门音像出版社被评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先进企业。整合相关资源,组建海峡出版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峡世纪(福建)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文化宏观管理体制改革成效良好,全省出版、广电系统实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和市县两级文化行政主体整合工作步伐加快。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创新持续深化。

  --文化产业实力快速提升。制订了《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和8个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深入实施五大文化产业工程,大力发展十大文化产业,产业布局结构持续优化。建成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基地71家,其中国家级6家;厦门和福州分别获评“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和“国家影视动画综合实验园”,产业集中度和聚集效应进一步提升。打造文化经贸活动平台,成功举办了三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五届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两届海峡印刷技术展览会、一届海峡版权(创意)产业精品博览交易会。其中,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累计签约项目329项、总金额超过244亿元。民营企业进入动漫、印刷、工艺美术等产业取得较大进展,3家民营印刷企业在深交所上市。2006~2010年,全省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年均递增30%,增幅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平均增长水平。2010年文化产业增加值达601.66亿元,占GDP4.2%.

  --新闻出版广电事业快速发展。全省现有图书出版单位11家,报纸59种,期刊179种,音像电子出版单位5家,获得互联网出版许可企业7家,印刷复制企业3176家(不含打字复印店),出版物发行网点3937处。在省版权局自愿登记的作品年登记量连续十年位居全国前3名。全行业综合经济指标评价位居全国第10位。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从成立时的5报1刊发展到10报10刊多网站和多经济实体。广电事业长足发展,新开办3套广播、3套电视频道,目前共有广播电台10座、电视台10座、广播电视台65座,公共广播节目88套、公共电视节目40套,拥有海峡电视台、东南卫视、厦门卫视等3套上星电视节目。2010年全省有线电视干线网络总长度达14.41万公里,有线电视总用户数达613.16万户。2010年广播电视实际创收38.41亿元,比五年前增长68.85%.电影产业迅速发展,2010年票房达到2.45亿元,比2008年增长145%;影视制作经营企业99家,其中56家为近五年新增企业,占总数的56.6%.

  --文化遗产保护有力推进。福建土楼成功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新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0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5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13个,三坊七巷等3条历史文化街区入选中国历史文化名街。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23312 处,总量比“十五”期间增加69.5%.新增公共博物馆(纪念馆)10座,5座博物馆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南音等6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设立了国家级“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省级“湄洲妈祖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全省共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88项,其中84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11名,其中88名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对外对台文化交流成效明显。积极推动新闻媒体入岛交流,已有5家媒体赴台驻点,50多种闽版期刊在台发行。组织福建文化宝岛行等活动140多项,形成“妈祖之光”等一批入岛精品项目。影视、图书、动漫等领域产业合作和贸易往来日益频繁。设立闽台书城和台闽书城,与台湾每年轮流举办图书展;“十一五”期间,全省输往台湾的出版物累计达3亿人民币码洋,是大陆对台出口图书最多的省份;近20家动漫企业与台湾相关企业开展交流合作;民间交流交往日益频繁。闽台文化交流人次比“十五”期间增长3.89倍。闽台缘博物馆建成以来共接待游客387.15万人次,其中台胞27.52万人次。在境外举办福建国际图书展、民间工艺美术展、文化周、影视周等活动,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在海外华文媒体推出福建专版2700多个,发行侨刊乡讯超过2000多万份,福建对外影响力不断提升。

  二、机遇与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紧紧抓住国家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全面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黄金时期。未来的五年,我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将保持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面临着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为有利的发展环境。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建设,为文化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强的领导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城镇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人口加速向城市转换,文化需求旺盛并向高品质、多样化和个性化发展,为文化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物质保障和更加广阔空间。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相关规划及文化强省建设相关政策措施的深入实施,为文化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保障。文化的经济功能明显增强,经济的文化含量不断提高,文化产业发展作为破解科学发展难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抢占国际产业分工制高点的重要抓手,为充分彰显文化的独特优势提供了良好契机。中央以及各部门重视支持福建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进一步凸显福建对台优势,以及两岸关系步入和平发展轨道,为福建对台文化交流合作及先行先试提供了广阔舞台和更大平台。我国日益提高的国际地位以及不断扩大的中华文化影响力,为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提供了更好的条件。现代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文化与现代科技的有效融合,为文化发展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和创新动力。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十二五”期间我省文化发展面临的挑战比较艰巨。从国际形势看,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交融的程度深入推进,文化已经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日益凸显,国际思想文化领域斗争尖锐复杂,抵御西方敌对势力思想文化渗透、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从国内形势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文化建设面临的主要矛盾是相对落后的文化生产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之间的矛盾,我们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总体规模不大、整体实力不强,用先进文化引领社会的任务十分艰巨,推动文化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任重道远。从我省文化建设自身情况看,文化建设投入不平衡,公共文化服务基础比较薄弱,文化产业整体实力不强,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缺少有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和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产业发展的结构性问题仍然突出,文化体制改革步伐有待进一步加快,文化人才队伍结构不尽合理,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比重偏低,城镇居民文化消费能力和水平不高,文化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为此,我们必须牢牢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更加主动、更加自觉地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特点和规律,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以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健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积极引导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充分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加快建设文化强省,大力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民生优先。始终坚持以人为本, 将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文化发展的优先位置,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 深入了解广大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把群众满意不满意、接受不接受、认可不认可作为文化发展的最终衡量标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二)突出跨越发展。按照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阶段性发展目标,“好”字优先,能快则快,着力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发展中求作为,着力在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作支撑,着力在全国对台文化交流合作中求先行,着力在构建有利于文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中求实效,努力促进文化又好又快发展。

  (三)突出先行先试。牢牢抓住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充分发挥福建独特的“五缘”优势,用好用足中央赋予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先行先试政策,以先行抢占先机,以先试闯出新路,不断创造文化发展的新优势,大力促进两岸文化交流合作向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更高层次迈进。

  (四)突出改革创新。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深入推动公益性文化单位改革;加快推动文化市场体系向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转变;更好履行政府文化部门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大力推进文化观念、内容、形式、传播手段、风格、流派、业态、科技创新,不断增强文化发展生机和活力,努力创造以中国气派、福建特色、时代精神、现代风格为核心的福建文化。

  (五)突出统筹兼顾。增强文化建设的系统性、综合性,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全面推动文化建设各个方面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和谐共进。统筹城乡区域文化发展,积极推进文化资源向农村、基层和欠发达地区倾斜;统筹文化保护和开发,加强历史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利用,大力发展民间文化;统筹政府力量和社会力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化建设,形成推动文化建设的强大合力;统筹文化产品的生产与传播、文化资源的存量改革和增量发展,努力实现和谐社会共建共享。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形成与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相适应的文化发展格局,努力实现文化发展的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文化强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和全国重要的文化产业基地,力争精神文明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成为全国示范。

  --到2015年,建成比较完备的省、市、县(区)、乡(镇)、行政村五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县有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数字电影院、剧院”,“乡镇有综合文化站”,“社区有文化活动中心”,“村有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全省50%以上的公共博物馆达到国家三级以上博物馆的标准;设区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全面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2012年底前,完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省级中心管理平台建设和县级支中心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网点全面覆盖县、乡(镇)、行政村,村级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基本覆盖全省行政村。全省广播电视基本实现数字化、网络化。2011年内完成全省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结合加快推进新时期“造福工程”,到2015年实现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基本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继续确保一个行政村一月放映一场数字电影,逐步实现由室外流动放映转到室内固定放映的目标;实现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每学期观看两场爱国主义教育影片的目标,企业农民工看电影难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十二五”期间,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基本建立结构合理、特色鲜明、政策体系完善、效益逐步显现的文化产业运行框架,形成报刊服务、出版印刷发行、广播影视、演艺娱乐、文化旅游、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文化会展、广告、工艺美术等十大文化产业群,形成一批在全国乃至国际上有一定知名度的文化品牌,拥有一批在全国有实力、有竞争力的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到“十二五”末,实现文化产业增加值保持两位数增长,占GDP比重达8%以上,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十二五”期间,文化艺术水平大幅提升,精品力作数量增加。一批体现民族特色和福建水准的文化项目和艺术院团得到大力扶持。文化精品工程深入实施,精品创作的组织化程度提高,每年重点扶持创作生产3~5部戏剧和影视剧,5~8幅美术作品和8~10种出版物在全国获大奖,开展福建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与文学作品创作,每年重点扶持一批能在全国形成品牌效应的福建动漫作品。福建戏曲舞台艺术领先优势继续巩固,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的规划与指导进一步加强,福建艺术节、音乐舞蹈节等重要文化活动效应凸显。文化科技创新和推广力度加大,文化与科技进一步有效融合。以数字化生产、网络传播为主要特征的新兴文化业态加快发展。

  --“十二五”期间,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总量与类别位居全国前列。每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都有一条中国历史文化名街。争取厦门鼓浪屿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福州三坊七巷街区、闽系红砖建筑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实施武夷山城村汉城遗址建成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项目。加强涉台文物保护工程建设,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海防遗址保护力度。以福建博物院和闽台缘博物馆为龙头,推动全省博物馆提升功能水平。争取建成闽台自然历史博物馆等一批具有行业特性、区域特点的博物馆,各种类型的民办博物馆占公共博物馆总量的20%以上。建立国家水下文物保护福建基地,成立福建文物交流咨询中心。推进“中国乌龙茶制作技艺”、“莆仙戏”、“泉州提线木偶”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升格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省级畲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成一批古籍书库、古籍展览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和传习所。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

  --“十二五”期间,加快对台对外文化交流,打造两岸文化交流重要基地。在重点国家和地区集中开展“福建文化周”、“福建影视周”、“福建非物质遗产博览”、“福建文化艺术品推介展”等活动。努力建立闽台文化交流长效机制,“五缘”优势突出,先行效应彰显。以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交流为重点,推动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妈祖之光”、“福建文化宝岛行”、“客家神韵”、闽南文化节、福建族谱展等活动入岛交流,做到“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官方交流与民间交流相结合,公益性交流与商业性运作相结合,闽台两地文化多层次、宽领域交流合作格局进一步拓展,闽台文化交流居大陆各省(市、区)之首,福建成为两岸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基地。

  --“十二五”期间,文化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全面完成。2012年底前完成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社、重点新闻网站转企改制和广电网络整合工作。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公益性文化单位内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文化市场一手抓管理,一手抓发展,综合执法队伍素质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文化资本、人才、技术等在更大范围内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程度大幅提升。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国有资产有效保值增值。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提高公民素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

  紧紧围绕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成为全国示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加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想信念教育,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和行为规范。

  (一)强化思想理论武装

  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研究宣传,坚持不懈地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党员、教育群众,广泛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共同理想信念。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学习型社会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完善学习评价激励和考核机制,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学习力、执行力和创造力。广泛开展社科“双百”活动、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周活动,培育海西大讲堂、东南周末讲坛等学习品牌,充分发挥省级理论进基层示范点的作用,注重运用报刊、广播影视以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宣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广泛开展形势政策和国防教育,推动科学理论深入人心。

  (二)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

  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认真组织实施《福建省“十二五”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规划》,“十二五”时期,争取承担国家社科基金课题300项。健全社科成果评价体系,开展省第九、十、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推出一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精品。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完善学科建设,形成富有特色、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学科集群;加强公共智库建设,促进社科研究社会化和学术成果转化,不断提升哲学社会科学综合创新能力和学术竞争力。加强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及下属5个研究基地的建设,加大对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办好每年一届的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周活动,管好用好全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工作。办好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队伍,努力造就一批高水平的理论家和学术带头人。

  (三)培育文明和谐社会风尚

  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扎实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开展“公共生活好习惯”促进行动、“五好文明家庭”创评活动、福建省道德模范评选和“我评议、我推荐身边好人”活动,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弘扬科学精神,加强人文关怀,注重心理疏导,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提倡修身律己、尊老爱幼、勤勉做事、平实做人,加强文明礼仪教育,开展“做文明有礼的福建人”活动,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强化职业操守,支持创新创业,鼓励劳动致富,发扬团队精神。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推进志愿服务经常化、规范化,到2015年,全省经过规范注册的志愿者力争超过300万人。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手段,引导人们知荣辱、讲正气、尽义务,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不断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良好氛围。大力整治网络内容、网吧、手机短信、荧屏声频、校园周边环境等。加强未成年人文艺作品创作生产。深化“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教育活动,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校园德育数字化工程,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规范化建设和未成年人课外阅读实践基地建设,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拓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平台。加强留守儿童等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关爱教育。构建保护有力的法律环境,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宣传引导、考核评价等长效机制。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加强形势政策教育,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深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五)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以建设和谐社区、改善城市管理为重点,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力争有2~3个城市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以建设农村宣传文化阵地、优化人居环境、培养文明新风为重点,推进文明村镇创建,形成一批新型文明村镇。以丰富创建内涵、增强社会责任为重点,推进文明单位创建。以规范行业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为重点,推进文明行业创建。重视推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群体的精神文明建设。发挥文明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区域共建,提高整体水平。深化省市、军地、校地共建精神文明活动。建立健全文明创建动态监测机制,推进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平台,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健全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加公众文化活动等基本权益。政府提供如下公共文化服务:向全民免费开放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等全部免费开放;为全民免费提供基本的广播电视收听收看和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为农村居民免费提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电影放映、送书送报送戏等公益性文化服务;为全民共有共享文化遗产提供保护和服务。

  (一)推进保障公益性文化服务

  加快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类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纪念馆、广播电视台、高山发射台站和卫星接收、数字影院、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大力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乡镇综合文化站改造完善、村级文化协管员建设、艺术扶贫、公共图书馆延伸服务、农家书屋和图书援助、文化直通车、社区文化服务、海西文化遗产保护等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加快建立公共电子阅览室和未成年人公益性上网场所。促进城乡基层公共服务资源共享共建,进一步完善各类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服务功能,免费向社会开放。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建设,扶持发展农村文化协管员制度等一批示范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推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公益性文化活动制度化。统筹城乡文化资源,广泛开展社区文化、村镇文化、校园文化、家庭文化等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开展面向进城务工人员和残疾人等群体的公益文化服务,大力推广“激情文化广场”、“文化志愿者服务”、“莆仙戏文明小戏活动”、“文化家庭建设”等基层典型经验。整合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村级文化建设,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进村入户”和实施村级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戏、送书、送电影下乡活动,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村级文化品牌,建立村级群众文化活动长效机制。在农村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公民移风易俗,培养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网络、广播、电影、电视、短信和文化示范户、阅读活动等多种形式,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农民素质。强化公益性文化产品生产和服务,创作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广播、影视、戏曲、歌舞、出版物产品。加大对贫困山区、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扶持力度。

  (二)推进保障广播影视服务

  推进应急广播系统建设,在国家总体框架下构建我省上下贯通、统一联动、安全可靠、快速高效、平战结合的应急广播体系。加快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按照“两年任务、一年完成”的要求,2011年底前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建有广播室并配备广播设备,建设有线广播网络并在村的重要地点设有广播音箱,每村配备一名广播员。及时转播各级广播节目和插播当地村民所需的农业、科技、卫生、灾害等信息,并与应急广播系统衔接,大力提升对农广播工作水平。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完善农村基层广播电视建设,加快实现广播电视城乡一体化,全面提高农村广播电视入户率,提高收听收视质量和水平,全面实现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推进因灾返盲的村村通工程恢复,基本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大力推进村村通小片网改造工作,继续完善以县为中心、以乡镇为基础,面向广大农户的农村广电运行维护体系。推进无线覆盖工程建设,落实好各级财政保障措施,严格技术维护制度,提高广播电视高山骨干发射台站工作水平,并基本完成数字化建设任务。继续推进全省县级以上微波传输网络数字化建设。推进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确保一个行政村一月放映一场数字电影,商业片比例占50%以上;完善农村电影远程订片网络、GPS监管平台,加强技术培训,加大保障力度,提高农村电影放映场次补贴标准;有条件的村建立放映室,逐步实现由室外流动放映转到室内固定放映的目标。推进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工程建设,加快建设并优化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络,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的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开展数字与模拟同台同播。

  (三)推进保障新闻出版服务

  强化公益性新闻出版服务。组织出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和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优秀出版物;出版传承文明、传播先进文化、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优秀出版物;出版传播最新科研成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优秀出版物;出版改善民生、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优秀出版物。认真做好党报党刊的出版发行,加强农村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建立健全新闻出版公共服务网络。加强中小学教材出版管理,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加快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到2012年底,农家书屋建设基本覆盖全省行政村,基本解决我省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建立出版物更新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争取每年为已建成的书屋更新一定数量的出版物,逐步提高农家书屋出版物的供应和更新比例。大力实施全民阅读工程,推进学习型社会创建,开展全民读书月活动,建立健全政府推动、全民主动、城乡互动、各方联动的全民阅读活动机制,充分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大力倡导捐赠助读活动。开展全民阅读报刊行活动,建立农村阅报栏,在全社会营造热爱读书、鼓励读书的文化氛围。积极实施文化环保工程,加大扶持出版服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出版物,坚决封堵查缴非法出版物、严厉打击淫秽色情文化、打击各类形式的侵权盗版行为,整顿文化市场秩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专栏1.公共文化服务工程

  文化重点工程建设。主要是海峡演艺中心、海峡文化广场、福建省图书馆改扩建暨海峡数字图书馆、福建省歌舞剧院综合楼、福建人艺剧场、福建省艺术馆新馆、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海峡(永泰)影视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海峡出版合作中心等项目建设。加快中心城市综合性大型文化设施和社区文化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厦门大剧院、泉州大剧院、龙岩汉剧剧院、宁德大剧院、泉州歌舞剧团新团址、龙岩艺校搬迁重建、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广场等项目建设。

  文化场馆建设。大力推进县(市)城区数字影院建设;积极推进福州、漳州、泉州、龙岩、三明南平宁德莆田八个市级公共图书馆建设,积极推进福州、漳州、龙岩(含非遗保护中心、美术馆)、莆田(含非遗保护中心、莆田市画院)、三明、南平六个市级文化馆和三明、莆田市博物馆项目建设;加强基层文化场馆建设,支持改扩建未达标的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加强乡镇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村级文化设施建设。

  农村文化服务。大力推进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推进无线覆盖工程建设、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工程建设。积极培育农村出版物市场和扶持农村出版物发行连锁网点建设,加快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建立农村阅报栏,已建成的农家书屋出版物年更新率力争达到10%.大力实施全民阅读工程。

          三、推动文化体制改革机制创新

 

  按照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巩固提高、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文化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体制机制。

  (一)培育合格文化市场主体

  以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为中心环节,深化文艺院团、影视单位、新闻媒体等体制改革,加快培育自主经营、富有活力的文化市场主体。推动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发行放映等领域已转制单位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加快推进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组建一批国有或国有控股演艺集团公司。围绕做大做强主流媒体这一重点,推动非时政类报刊社转企改制,积极培育综合性报刊集团公司。整合全省广电网络单位,组建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面完成市、县两级电影发行放映单位转企改制,加快电影院线和数字电影院(城)建设,壮大国有电影院线实力。积极稳妥推进广播电视制播分离、重点新闻网站转制、党报党刊发行体制改革等任务。

  (二)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管理机制

  积极探索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保障、服务供给、考核评价等机制改革创新,形成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富有效率、服务优良的长效运行机制。继续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绩效工资制。健全完善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研究制定支持和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办法。通过政府采购、建立基金、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确保政府对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逐年增长;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和企业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化多元化。加强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和管理运营,推动资源整合和跨部门项目合作,实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三)健全完善文化宏观管理体制

  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管理效能,不断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企、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推动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好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有序、统一高效的宏观调控体系。巩固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成果,建立协调有序的综合执法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推进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推动市、县两级组建统一的文化行政主体。加强行业自律,不断完善现代流通体制,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构建统一、高效、便捷的文化市场管理网络。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建立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出资人职责,研究制定国有文化企业综合评估考核具体办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专栏2.文化体制改革创新工程

  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完成全省一般性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确定保留事业性质的少数文艺院团名单,实行企业化管理;整合文艺院团资源,着力培育一批有活力、有影响力的演艺集团公司。

  广电网络整合。进一步理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管理体制,实现全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一省一网、全程全网、互联互通和数字化进程,形成全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管理的新体制。积极推进厦门市“三网融合”试点工作,组建省级IPTV集成播控平台和监管平台,构建与“三网融合”相适应的广电监管体制。

  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党报党刊发行体制改革、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整合出版资源,关停并转一批软小散滥报刊出版单位,打造一批专、精、特、新的现代报刊出版企业,组建大型报刊传媒集团公司,着力提高报刊出版业集中度。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在副省级以下城市完成综合执法机构组建的基础上,不断加强综合执法队伍专业化、基础性、信息化建设,着力提高文化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增强文化产业竞争力

  充分利用我省文化底蕴深厚、文化资源丰富和民间资本充裕等优势,加快建设具有福建特色、富有发展活力、产业优势明显的文化产业,实现居民人均文化消费支出占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文化产业的增加值保持两位数增长,“十二五”末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8%以上,文化产业成为我省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一)做大做强“十大”文化产业

  文化创意业。以沿海中心城市为重点,打造创意研发设计、产品生产、推广销售等创意产业链,建设若干个海峡西岸经济区创意产业集群。培育省级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实施创意产业发展工程,重点发展创意设计、数字服务创意、文化创意、时尚设计及咨询服务创意四大领域。

  动漫游戏业。推进福州、厦门国家级动漫(动画)游戏产业基地建设;重点培育一批动漫原创与核心技术研发能力强的动漫企业和具有中国风格、福建特色、国际影响的动漫品牌;原创动画和网络游戏生产能力明显增强,动漫游戏产业的总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动漫游戏衍生品产业快速发展,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核心突出、分工明确的动漫游戏产业链。

  报刊服务业和出版印刷发行业。期刊出版业以省会城市为重点区域,报纸出版业以福州、厦门、泉州市为重点区域,调整晚报都市类报纸布局,形成辐射周边、带动全省的现代报刊市场体系。出版物发行业以福州市为中心,其他设区的市为重点,县(市、区)和农村集镇为新发展空间,构建覆盖全省的发行网络。印刷业以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为重点区域,完善现代印刷产业基地布局。

  广播影视业。加快在影视制作、网络经营、电影、新媒体等各领域选择培育一批骨干影视企业,引导鼓励并壮大广播影视内容生产,进一步推进动画产业和影视基地发展,加强新媒体新业务培育和发展,加快电影市场发展和繁荣。

  演艺娱乐业。以组建福建演艺集团为重点,培养带动一批跨地域演艺集团公司。重点扶持一批连锁娱乐企业,争取3~5个文化娱乐企业上市,鼓励扶持有条件演艺娱乐企业上市融资。促进演艺院线形成,做大连锁网吧企业,发展一批大型娱乐项目,促进演艺娱乐业与旅游业结合,打造若干高收益的文化旅游演艺精品。推进演艺娱乐业对文化产业的贡献率有所提高。

  文化旅游业。深入挖掘八闽文化独特内涵,重点打造福建土楼、湄洲岛、泰宁古城、马尾船政、三坊七巷、武夷山古汉城、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安溪海峡茶博园、德化陶瓷文化旅游基地、宁化客家始祖文化园等文化旅游精品,注重开发宗教文化和民间信俗旅游产品,积极发展旅游文化创意产品、主题公园和演艺产品。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开发,支持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史迹、鼓浪屿、闽南红砖建筑、闽浙赣廊桥等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打造以红色文化为主题的旅游精品,以古田会址为龙头,重点开发龙岩市红色旅游系列景区、三明市红色旅游系列景区、闽北红色旅游系列景区、闽东红色旅游系列景区等红色旅游资源,完善第一期全国红色旅游规划的5个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加快建设第二期的3个红色旅游经典景区。

  文化会展业。建好用好文化会展场馆,加强与国内外会展组织的合作交流,在办展交流的同时扩大文化投资贸易,做大做强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中国(莆田)海峡工艺品博览会等主要文化会展项目,厦门市力争进入全国一线会展城市,福州、泉州、莆田、漳州市力争进入全国二线会展城市,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要将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会展产业发展优势,推动全省文化会展产业进入全国前列。

  广告业。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和技术先进、主业突出、特色明显、核心竞争力强的广告实力企业,促进沿海与山区广告市场共同繁荣和广告业协调发展,形成以福州、厦门、泉州市为中心,辐射和带动其他区域广告业发展,加强与台湾广告业的对接与合作,建立完善广告业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广告产业体系,广告企业逐步做强做大,广告市场日益繁荣有序。

  工艺美术业。加快工艺美术产业结构调整,突出抓好地方特色产业,形成以重点产区为中心、优势产业为支柱、重点产品为骨干的产业体系。进一步壮大工艺美术特色产业区域、产业基地,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园区,扶持一批能带动行业发展的龙头企业、重点项目和品牌产品,推动福建成为工艺美术产业发达、市场体系完善、创新能力强、行业服务水平高、国际竞争力强的全国工艺美术强省。

  (二)着力培育文化龙头骨干企业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加快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重点培育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企业集团、示范基地,成为福建文化产业的龙头企业。鼓励文化企业以资产为纽带,以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整合资源。引导大型国有企业进入文化产业,鼓励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经营,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做大做强。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努力培育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合理布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重点项目落实,尽快壮大企业规模。

  (三)加快建设地方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和园区

  深入挖掘各地特色文化资源,引导特色文化产业有序聚集,发展壮大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建设一批特色明显、在区域内外有一定实力和影响的特色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加大扶持和打造10家年产值在5~10亿元、5家年产值超10亿元以上的文化产业园区。加强动漫游戏制作,推进网吧连锁化和游艺规模化经营,提升总体实力。积极打造一批具有福建特色的影视、图书、戏剧、音乐、歌舞等精品,支持寿山石、脱胎漆器、德化陶瓷、漆线雕、惠安石雕、木雕、油画、仙作古典家具等传统工艺品的研发、加工与交易,增加特色文化产业基地发展的聚集力、辐射力和竞争力。

  (四)全面推进文化市场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门类齐全的文化产品市场和文化要素市场。引导重点城市群建设区域文化产品销售中心和文化物流配送中心,加强中小城市文化消费市场建设,推进网吧连锁化和游艺规模化经营和监管,加强歌舞、演艺场馆建设和监管,合理布局小城镇和乡村文化服务网点。鼓励发展文化电子商务和连锁经营。发展人才、投融资、技术、鉴定、经纪、评估、拍卖等文化中介服务。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构建统一、高效、便捷的文化市场管理信息网络,建立规范的文化市场秩序。不断适应城乡居民消费结构的新变化和审美、娱乐、休闲的新需求,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促进服务性消费,扩大文化有效消费,拉动文化内需。加大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严厉查处盗版、非法出版、非法营销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专栏3.文化产业发展工程

  重大创意产业园区建设。海西动漫创意之都、德化陶瓷创意产业基地、泉州鲤城源和1916创意产业园、海峡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武夷山创意产业园、莆田仙游工艺产业园、厦门国家动画产业基地、闽台(漳州)书画创意市场、龙岩新罗志高动漫科技产业园、台湾群创创意产业园、三明闽台(永安)文化创意产业园、海峡闽中动漫创意文化产业园等。

  影视产业园区建设。建设省级海峡(永泰)影视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厦门国际影视产业基地、三明影视基地、清水岩影视产业园(安溪)、武夷山下梅文化旅游综合体、闽台文化影视城(漳州)等。

  十大文化旅游精品。武夷山“双世遗”、福建土楼、泉州清源山(海上丝绸之路)、湄州妈祖、宁化世界客家始祖文化园、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马尾船政文化、福州昙石山遗址、南安郑成功史迹文化旅游、福建茶文化。

  十大红色旅游精品。上杭古田会议旧址、省革命历史纪念馆、龙岩红色旅游系列景区、三明红色旅游系列景区、漳州红色旅游系列景区、闽北红色旅游系列景区、闽东红色旅游系列景区、中共闽粤边区特委旧址、闽浙赣游击纵队闽中支队司令部旧址、长汀红色“小上海”.

  数字影院建设。2012年底前,实现所有县(市)城区均有数字影院;到2015年,实现每个设区市有一块以上3D银幕,每个区各有1个四厅以上影院,每个县(市)各有1座多厅影院,省定综合试点小城镇各设有数字影厅。

  文艺演出院线建设。打破地域界限、市场分割,降低演出流通成本,推动主要城市演出场所连锁经营。

  国产动漫振兴工程。加大对原创动漫游戏产品的扶持力度,支持重点动漫企业和动漫产业园区发展,大力发展网络动漫、手机动漫等,推进动漫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扶持福州市白马路文化创意产业一条街、海西动漫城--福州动漫游戏产业基地、厦门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对接试验区、平潭文化(创意)区建设。提升福州、厦门两个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建设发展水平。

  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建设。重点建设海峡出版产业合作基地、海峡两岸图书物流中心、中国包装印刷产业(晋江)基地、海峡印刷工业园(南靖),组织申报(福州)海峡西岸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

  实施版权产业发展战略。闽东南版权产业带进一步扩大,版权相关产业产值占全省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不断提高。

          五、繁荣文化产品创作生产

 

  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充分发挥优势,开拓创新,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创作生产一大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精品力作。

  (一)大力实施文化艺术精品工程

  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自觉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文化产品生产的基本价值取向和首要任务。坚持在继承优良传统中推进文化创新、在服务人民群众中推进文化创新、在吸收借鉴各国优秀文明成果中推进文化创新,推动不同内容、不同门派、不同风格、不同艺术形式的文化创新,极大丰富文化品种、样式、载体、风格,全面激发文化创造力。创作、加工修改和储备一批优秀文艺作品,参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文华奖、群星奖、华表奖、飞天奖、广播电视节目奖、中国出版政府奖和中华优秀出版物奖、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等。加强地方特色剧种、濒危剧种的抢救保护、研究和传承,加快影视、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曲艺、杂技等艺术门类的创新和发展,创作更多在全国乃至世界具有影响的优秀文化作品。通过理论指导、政策引导、人才培养和设立文化精品创作专项经费等多种措施,支持鼓励文化工作者创作更多更好的文化作品。建立健全科学的文化精品评判标准和评价机制,加强艺术评论,支持重点艺术科研机构发展。

  专栏4.文化精品工程

  推动文艺精品创作。深入挖掘福建特色文化历史资源,创作3~5部戏剧作品,8~10种出版物,5~8幅美术作品在全国级比赛中获奖;每年重点推动3~5部影视剧生产,五年争取创作生产50部影视剧;到2015年,年生产动画片超过2万分钟。

  打造品牌频率频道。将东南卫视、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和新闻频道、海峡电视台、厦门卫视频道、福建人民广播电台都市生活广播等打造成全国名牌频道(率),各设区市各有一个电视频道和广播频率打造成区域性名牌频道(率)。

  加强新闻媒体建设和出版物生产。积极推进福建日报、厦门日报、海峡都市报等新闻媒体和网站建设,使之成为全国知名报刊和网站。组织策划200种学术价值高、出版意义重大的重点选题,打造5~8种在全国有影响的出版物产品线,推出900种左右闽版常销出版物。

  (二)精心打造文化创新平台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利用与开发文化资源,变文化资源为品牌优势,努力打造一批代表性强、科技含量高、活动规模大的文化节庆、文化会展等品牌产品,使之成为宣传海西文化、推进文化创新的有效平台。继续举办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福建艺术节、福建省音乐舞蹈节、福建书画摄影节、全省戏剧会演、青年演员比赛、海峡影视展映展播周暨两岸影视制作业峰会、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海峡印刷技术展览会、海峡版权(创意)产业精品博览交易会、茶博会、艺博会、旅博会等大型文化品牌活动;扶持打造“印象大红袍”、“坊巷春秋”、“光明之城”、“妈祖之光”、“土楼神韵”、“闽南神韵”、“客家之歌”等文化品牌。

  (三)积极促进文化与科技有效融合

  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快改造提升传统演艺、娱乐等设施和技术。大力发展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数字影视、数字出版等新兴业态。依托现有媒体积极发展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及新业务的培育和发展,加快广播电视数字化进程,推动“三网”融合。积极发展数字印刷、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以数字化内容、数字化生产和数字化传播为主要特征的新兴新闻出版业态。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创新体系,努力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推动文化企业把技术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依托,使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实施文化科技创新项目的主体、文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主体。

  专栏5.文化数字化工程

  福建新闻网站工程。以东南网为龙头,推动各相关媒体加强网络建设,形成各具特色新闻网站,提升网上宣传福建的水平和质量。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成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阵地;以数字图书馆建设为核心,推进数字文化资源向基层延伸;推进公益性电子阅览室建设;建成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网络服务平台。

  数字出版工程。加快发展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以数字化内容生产和数字化传播为主要特征的新兴新闻出版业态,加快福建出版资源数据库和海峡两岸内容资源数据库建设,搭建数字化内容服务平台。

  加快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双向化。全面实现有线电视网络一省一网,参加国家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加快规模化经营。加快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全省完成有线电视数字化。加快网络双向化改造,大力推进光纤入户,到2015年全省完成有线电视数字化,80%以上实现光纤到楼,县级(含)以上城市有线网络80%实现双向用户覆盖。积极开发多种业务,积极发展高清晰度电视和视频点播服务,大力开发政务信息、社会教育、生活信息、文化娱乐、电视商务、金融支付以及各种接入服务等多种业务,加强管理体系建设。

  全面推进广播电台电视台数字化网络化。进一步加快广播电台、电视台台内数字化、网络化应用,基本实现全省设区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和播出数字化网络化,构建广播电视媒体资产管理系统。加快省级电视台及福州、厦门和有条件的设区市级电视台节目制播高清化建设,其卫视频道和主要频道实现高清播出。

  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按照“三网融合”的要求,以现有有线数字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等网络为基础,推进我省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示范网的建设和推广,到2015年广播电视网达到家庭接入速率100Mbps、企业接入速率1Gbps的能力,与全国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开发实现面向政府、企业、社区和个人用户的新业务新业态。建成核心数据交换网络和可管可控的监管网络,内容、业务、网络和终端可管可控。

  六、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发展

  (一)加强历史文物的保护和利用

  提高文物保护与利用水平。加快涉台文物保护工程建设,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提升省及市、县重点博物馆文物征集和展览水平,改善可移动文物藏品保护和保管保存环境,做好考古发掘和考古周转库房等建设,完善技防、消防、防雷等安全设施。核定公布第四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推荐列入第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争取一批项目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谋划推动闽台两地闽系红砖建筑群捆绑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提升福建博物院、闽台缘博物馆等各相关博物馆对台交流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设立涉台专题纪念馆或者在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内设立涉台文物展区。把文化遗产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优势。精心组织红色旅游经典线路和景点、遗址公园、世界文化遗产、文化遗产乡村、海防遗迹、涉台文物等文化遗产活动线路,打造各种文化旅游品牌。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信息数据库,推进文物调查及馆藏文物数据库项目建设,建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库、全省古籍普查数据库、文化遗产保护和安全监控平台等信息库。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深入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和挖掘整理,积极开展成果编纂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地方特色资源数据库,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加强保护工作专业队伍和传承人队伍建设,逐步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和传承人资助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强国家级和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加强全省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示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建教材活动,逐步建立一批新的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积极推进“中国乌龙茶制作技艺”、“莆仙戏”、“泉州提线木偶”申报人类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平台。加大古籍保护力度,完成全省古籍普查,命名福建省古籍保护重点单位和《福建省珍贵古籍名录》,编撰《中华古籍名录(福建卷)》,建立全省古籍联合编目和地方特色数据资源库群,建设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完善图书馆古籍保存条件。注重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具有海西特色的传统艺术、手工技艺、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濒危和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珍贵古籍文献,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水平。

  (三)充分展示海西文化遗产特色魅力

  重点保护发展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红土地文化、闽都文化、畲族文化、朱子文化等特色文化。开发与弘扬地方特色文化,努力培育一地一品一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品牌。扶持一批有实力、有特色的对外宣传交流表演团体,积极开展各种宣传展示活动,提升海西文化遗产在海峡两岸和国际的影响力。

  专栏6.文化生态保护工程

  推动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升格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组织实施《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推进厦门、漳州、泉州三地设立闽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和南音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示馆。加快推进闽南民俗馆(漳州)、闽南国际木偶中心(泉州)、闽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设(厦门)、闽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博览院暨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数据中心(泉州)等项目建设。

  加强妈祖文化建设。抓紧编制和报批湄洲岛总体规划和妈祖文化等专项规划,“十二五”期间争取升格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妈祖信俗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示馆(世界妈祖信俗博物馆)和妈祖糕、湄洲女(服饰、发髻)、妈祖贡品等一批传习所,续建天妃故里遗址公园、湄洲妈祖源流馆、湄洲妈祖研究院。发挥湄洲妈祖祖庙和中华妈祖文化交流协会的作用,开展“天下妈祖回娘家”、“两岸海上祭妈祖”、“湄洲妈祖巡天下”、“两岸妈祖歌曲青歌赛”等活动,办好中国·湄洲妈祖文化旅游节,构建世界妈祖文化交流的核心平台。创建妈祖文化创意产业园,组建“印象·湄洲岛”大型实景演出团队。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将湄洲岛作为两岸事务重要协商地,设立海峡两岸妈祖文化经贸合作试验区,促进世界妈祖文化中心建设。

  加强客家文化建设。设立福建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进一步保护整合开发永定客家土楼资源,建设客家文化城;支持宁化石壁客家祖地客家公祠配套设施、三明客家祖地文化园区、龙岩客家祖地博物馆、上杭县以客家族谱博物馆为中心的客家缘文化中心等项目建设;支持长汀县客家首府博物馆、客家母亲缘项目建设和客家母亲河整治;支持武平客家文博园、连城客家博物园、清流灵台山客家文化园、省客家研究联谊会客家文化研究信息交流中心等项目建设。编辑出版客家祖地文化系列丛书,支持《客家文化》专题数据库建设。

  加强畲族文化建设。设立福建畲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加强畲族文化研究,加强规划和保护。加快建设福建·中国畲族博物馆、福安畲族民俗博物馆、连江畲族民俗博物馆、罗源畲族民俗博物馆、霞浦畲族小说歌传习所等项目。支持宁德市畲族歌舞团升格为市歌舞剧院,推进《畲族文化》专题数据库建设。

  加强红土地文化建设。筹建福建·中央苏区博物馆,更新提升闽西、闽东、闽北等地区的革命纪念馆的设施和展示水平;推进古田会议旧址、长汀革命旧址等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工程,丰富红色旅游资源,培育古田会议旧址、长汀“红色小上海”革命旧址、建宁红一方面军“三总部”旧址、漳州红四军进漳旧址、闽西北赤石暴动旧址、闽东苏维埃政权(柏柱洋)旧址等红土地文化旅游品牌;举办“红土地文化与福建跨越发展”论坛,与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合作,策划、筹拍电视文献片《红色闽西》等作品。

  加强闽都文化建设。提升闽都文化影响,加强规划研究,扩大陈靖姑、张圣君信仰文化、闽王王审知文化、寿山石文化、船政文化、昙石山文化、“三坊七巷”等影响,加快建立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和展示中心、“两马(马尾--马祖)”民俗馆、中国软木画艺术福州展示中心、建设福州脱胎漆艺保护基地、中国(福州)东方漆空间创意园、寿山石文化城等一批文化产业基地、福州评话伬艺传习所(改造工程)等项目建设。

  加强朱子文化建设。整合资源,积极推进朱子文化的研究、保护和合理利用,打造“朱子”文化品牌。加快推进尤溪朱熹公园改扩建工程、尤溪朱子文化旅游产业园、武夷山朱子文化项目、建阳朱子文化广场等项目建设。

  七、推进现代传媒体系建设

  (一)加强重要新闻媒体建设。建设全媒体主流舆论主阵地,以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为龙头,扶持报刊传媒集团建设,整合都市类、大众生活类等报刊资源,大力推进报刊网络一体化;加强广播电台、电视台基础设施建设,发挥省、市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在服务地方舆论宣传的主导作用;初步构建定位准确、特色鲜明、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的舆论引导新格局。加强舆论引导能力建设,积极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品牌报刊、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视频网站,增强报刊、电台、电视台和重点新闻网站的公信力、影响力和亲和力。加强报刊的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突出区域特色文化,积极发挥侨刊乡讯在对外对台宣传方面的作用。坚持新闻立台,进一步改进新闻报道方式,提高重点广播电视频率频道采编播能力和突发事件的快速报道能力。

  (二)加强新兴媒体建设。积极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实现市、县城区和大部分中心乡镇、省级交通主干道的有效覆盖。大力推进设区市和重要县(市)媒体建设网络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建设农村广播“村村响”工程 ,发挥广播电台和电视台资源优势,加大网上宣传,筹建开办网络广播电视台,使其成为频率频道的有效延伸和补充。加快“海峡视频网”网站建设,积极发展公共视听载体和IPTV业务,适应三网融合要求,整合全省有线电视网络,组建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加强文化传播渠道建设。充分发挥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国有发行主渠道的主导作用,鼓励新华书店依托农村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广播站、农机站、便民店以及个体工商户,建立各种形式的出版物发行网点。建立现代报刊市场体系,以福州、厦门市为报刊出版产业集聚中心,进一步完善辐射全省城乡的报刊发行网络。重点培植1~2种有影响力的对外宣传品牌报刊,培植2~3种在海外华侨华人及港澳台同胞中具有影响力的报刊。推进广播电台电视台数字化网络化。进一步加快广播电台、电视台台内数字化、网络化应用,基本实现全省设区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和播出数字化网络化,构建广播电视媒体资产管理系统。加快省级电视台及福州、厦门和有条件的设区市级电视台节目制播高清化建设,其卫视频道和主要频道实现高清播出。

  (四)推进应急广播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现有网络基础、技术条件和组织构架,综合采用中短波、调频广播、移动多媒体广播和数字音频广播、农村有线广播等技术手段,在国家总体框架下构建我省上下贯通、统一联动、安全可靠、快速高效、平战结合的应急广播体系。

  (五)加强广播电视媒体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到全省县(市、区)的广电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看体系和电影放映监管体系,力争到2012年底形成完备的广播影视技术监测、内容监管、安全播出的技术监管体系,实现对包括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的广播影视发射、传输、播出、内容等在内的全方位有效监管。加强节目制作机构的管理,扶持推动节目制作机构发展。做好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管理,加强电影市场监管。加强对手机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电视的监管,加大对车载电视、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等公共场所广播影视节目播放活动的管理,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健康协调发展。

  专栏7.广电监管体系工程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健全省、市、县三级统一协调、快捷有效的安全播出指挥调度系统,加快推进市至县广播电视监测网建设,完善高山发射台站技术监测系统,将IPTV和手机电视的播出平台纳入安全播出监管系统,实现对全省广播电视的技术监测监管,确保我省广播电视传输安全。

  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看体系。加强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看中心建设,推进对设区市及县广播电视节目的收听收看技术平台和全省有线数字电视监管平台、IPTV和手机电视等新媒体监管平台的建设,实现对全省广播电视节目的实时监管。

  电影放映监管体系。完善农村电影放映GPS监管平台和影院放映内容、售票系统监管平台,实现对电影放映的适时监管。

  八、增进对外对台文化交流合作

  充分发挥福建对台“五缘”优势和对外开放窗口优势,大力加强对台文化交流,积极参与国际文化交流,在交流与合作中扩大福建文化影响,在交流中实现福建文化进一步繁荣发展。

  (一)深化闽台文化交流合作

  强化对台文化交流载体建设。突出抓好海峡论坛、海峡两岸民间艺术节、海峡两岸文化艺术节、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湄洲妈祖文化旅游节(基地)、闽南文化节、海峡媒体峰会等活动。努力提升各地举办的重点对台文化交流载体平台建设。抓好福州“两马同春闹元宵”、“海峡两岸合唱节”,厦门“保生慈济文化节”,泉州“闽南文化节”、郑成功文化节、闽台对渡文化节暨蚶江海上泼水节,漳州“开漳圣王文化节”、海峡两岸关帝文化节,龙岩、三明等地的客家学术研讨及客属恳亲活动,三明、南平等地的纪念朱熹活动,宁德陈靖姑文化节等活动品牌。广泛参与岛内举办的两岸重要文化交流载体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台中“妈祖观光文化节”、台南“郑成功文化节”等交流平台,组织文化入岛开展交流。积极参与每年在金门、马祖、澎湖举办的“金门文化艺术节”、“妈祖文化节”、“传统艺术飨宴”等各类文化庆典活动,持续发挥、不断巩固和加强福建对金马澎独特的交流优势。

  以民间信俗与宗亲交流扩大祖地文化影响力。加强闽台姓氏族谱和源流研究,建立闽台同根族谱网上查询系统,赴台举办的族谱展、涉台文物展、福建工艺美术展、福建民间民俗展及民间技艺展示,和妈祖金身、保生大帝神像、陈靖姑金身入岛巡游等各类反映闽台文化渊源关系的专题活动;通过闽台相同地名乡镇村结对子的方式,组织开展“点对点、村对村、庙对庙、宗亲对宗亲”的文化交流互动。进一步利用我省丰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展相关文化交流活动,利用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文化生态保护成果,更深入广泛地开展两岸闽南文化交流。积极开展客家文化系列活动,筹划组织闽西汉剧、闽西客家族谱展、客家风俗艺术展、土楼人家图片艺术展、“海峡两岸客家文化节”.大力推进妈祖文化入岛交流,办好妈祖文化节,继续赴台举办“妈祖之光”大型电视综艺晚会,不断扩大其覆盖面和影响力。扩大畲族文化在对台文化交流中的比重,积极推进宁德畲族歌舞、霍童线狮、柘荣剪纸等赴台交流。规划组织福建茶文化入岛交流,扩大福建茶文化的影响。加强涉台文物交流,积极开展两岸文化遗产保护学术交流活动。加大闽台两岸题材影视剧的创作生产,重点扶持制作一批闽台两岸文化渊源、姓氏溯源、民间信仰和文化节日等的精品节目和出版物,鼓励我省广电媒体入岛拍摄新闻和影视剧等。

  深化两岸文化产业合作。以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为平台,着力拓展两岸在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业、新闻出版、印刷复制、动漫和网络游戏策划制作等方面的合作渠道。培育两岸演出市场,建立闽台文化产业市场网络,联合推动海峡两岸文化艺术活动的交流和商业性演出,引导台湾演艺经纪公司来闽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台湾文化业者来闽设立合资、独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主动联合台湾演艺机构共同创作具有两岸特色的艺术精品。加快两岸文化产业合作园区建设,吸纳台胞团体或个人来闽投资文化产业,建立生产基地、地区总部、研发及营销中心等。以重大台资文化项目为龙头,进一步延伸文化产业链,加强与台湾在文化旅游业、文化会展业、图书出版业、印刷发行业、动漫游戏业、演艺娱乐业、工艺美术业等领域的对接。创建平潭两岸文化产业园区,构建闽台文化产业合作平台。积极吸引台湾有线电视网络服务公司在福建省提供有线电视设备和相关技术咨询服务。鼓励台湾业者参与我省影片合拍,电影院建设改造等,增进两岸电影交流与合作。

  通过两岸文化行政部门授权互签交流合作意向书,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交流保障机制。积极鼓励与促成两岸文化艺术院团(校)缔结友好、姐妹院团(校),双方进一步加强在各类传统文化艺术方面的交流合作。加强各类图书馆、博物馆、艺术研究机构、艺术创作生产单位与台湾相关机构建立学术研究或业务往来。

  采取姐妹艺术院校紧密交流与互派教师互招学生的方式,共同开展针对青少年群体的各类艺术培训。深入做好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厦门艺术学校、泉州艺术学校与台湾戏曲学院姊妹院校在教学等方面常态化的互动交流,联手开展艺术教育,培育文化人才。每年举办一至二期两岸青少年联谊会、夏令营、文艺交流演出、各类技艺比赛等形式的活动。

  加强对台文化研究。紧紧依托闽台缘博物馆、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福建师范大学闽台区域研究中心、省艺术研究院、厦门台湾艺术研究所、泉州艺术研究所、龙岩客家文化研究会等研究力量,加强对台历史文化课题研究,推动两岸学术交流发展。加强两岸专家学者合作,制订研究选题,围绕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创意产业、历史文化名人、文学艺术创作、影视传媒文化等内容开展研究交流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海峡新闻出版业发展论坛”、“海峡两岸闽南文化生态保护研讨会”、“海峡两岸客家高峰论坛”等各类学术研讨活动,深化两岸文化理论学术交流。

  (二)拓展闽港澳文化交流

  进一步加强闽港澳三地文化交流与合作,健全对港澳文化交流工作长效互动机制。提高主动策划导向型交流项目的比重,特别要借助港澳地区举办国际性文化活动平台,以及围绕回归纪念日、国庆日、中华传统节日等重要时机,积极推介福建特色文化资源参与大型文化活动,提升福建文化在港澳主流社会的影响力。有效利用政府间经贸、文博、旅游等平台,开展互访、学术交流、文艺演出、艺术展览、非遗保护、文物交流等各种形式的闽港澳文化互利合作与交流。充分发挥旅港澳乡亲作用,加强与旅港澳乡亲和港澳民间社团的联络和沟通,促进民间文化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三地文化产业贸易的合作交流,鼓励和扶持民营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展演项目赴港澳寻求合作契机,开拓市场。积极鼓励港澳企业来闽兴办、合办文化企业,吸引港澳资金参与省内文化企业重组改造。利用香港的融资渠道和营销网络,推动福建文化企业在香港设立营销、营运中心,扩大文化贸易,逐步形成深化合作、稳步推进、繁荣发展的生动局面。

  (三)扩大对外文化交流领域

  加强对外文化交流的统筹规划,健全完善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种方式运作、交流贸易并重”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品牌、形成合力,确保文化交流全面深入、有计划、可持续的发展。充分发挥我省侨乡优势。深化与我省友好省州市的文化交流与合作,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在艺术、影视、图书、文博、美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教育、文化产业等广泛领域上的实质性交流合作。在重点国家和地区集中开展 “福建文化周”、“福建影视周”、“‘海西新风采?福建新跨越’图片展”、“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福建文化艺术品推介展”、“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等品牌活动。配合国家外交战略开展文化交流,争取我省更多的文化项目纳入国家整体对外文化工作的大格局中,完成好我省与驻外中国文化中心开展的年度合作项目。鼓励演艺团组参加国际性艺术节和文化赛事,积极引进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艺术精品来我省展演。加大对外文化贸易工作力度,大力发掘、培育有地域特色的外向型文化产品,培育潜在、新兴的文化市场。在政策扶持、信息服务、平台搭建、渠道疏通等领域推动、文艺团体赴国(境)外开展商业演出,鼓励对外文化更多以民间和商业的方式“走出去”开拓海外市场。完善和落实鼓励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政策措施,培育外向型骨干文化企业和对外文化中介机构,加强与国外知名文化机构和文化企业合作,构建文化营销网络,开展对外文化贸易,利用各类国际性文化博览会等做好文化产品的推介和营销,努力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努力推动文化企业进入国外主流市场。

  专栏8.闽台文化深化交流工程

  推动文化团组赴台交流。争取每年组织1~2批“福建文化宝岛行”、“妈祖之光”、 “海峡两岸合唱节”、“海峡缘·客家欢”电视晚会、“妈祖情缘”文艺晚会、“闽台民俗文化节”等大型文化交流团组入岛交流,积极组团参与每年在金门、马祖、澎湖举办的各类文化活动。

  加强新闻媒体对台交流合作。加强海峡卫视、厦门卫视的对外传输覆盖工作,积极推进海峡网络电视台等网站建设,继续办好海峡新闻出版业发展论坛、海峡论坛·海峡影视展映展播周,举办海峡两岸闽南语歌手选拔赛、海峡两岸(泉州)电视主持人大赛等活动,加强闽台广电媒体交流合作。创办手机报在大陆和台湾陆续上线发布,创建两岸民众可登录的手机网站和互联网站--“天e宝”,力争年点击量达5000万次以上。

  加强两岸新闻出版业交流合作。推进两岸出版交流试验区建设,鼓励出版企业加强对台交流合作,通过合作出版、版权贸易、兴办实体等形式,加强对台新闻出版交流合作。继续办好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海峡印刷技术展览会、海峡版权(创意)产业精品博览交易会。

           第四章  保障措施

 

  “十二五”期间,要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文化立法、人才培养、文化经济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切实为繁荣文化事业、壮大文化产业提供有力保障,努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一、推进文化立法,严格依法行政

  加快文化立法进程,逐步形成与现行法律框架相配套、适应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和建设福建文化强省需要的文化法规、规章体系。“十二五”期间,认真落实国家新出台的文化相关法律法规,抓紧修订《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传习管理办法》,加快出台《福建省着作权管理办法》、《福建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效能、提高服务水平为中心,树立公开行政、有限行政、民主行政、法治行政的理念。建立普法长效机制,加大普法广度和深度,大力提高文化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意识,促进群众对文化法律法规的了解,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建立健全权限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执法体制,健全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构建统一、高效、便捷的文化市场管理信息网络。持续开展“扫黄打非”行动,建立依法经营、违法必究、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文化市场秩序,保护文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程度。

  专栏9.版权保护工程

  实施版权保护工程。完善版权保护法制建设,出台《福建省着作权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作品登记和转让合同备案等制度。强化版权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权行为。推广德化经验,完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家版权局对德化版权保护推动产业发展优秀案例示范项目的调研。支持厦门市创建国家版权示范城市。提高自主版权水平,进一步推动软件正版化工作,版权自愿登记量保持全国前三名。充分发挥版权协会作用,成立版权交易服务中心,设立版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形成政府主导、行业自律、协会服务的工作格局。

  加强出版物市场监管,持续开展“扫黄打非”行动,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加大文化建设投入

  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文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建立文化事业投入自然增长机制,逐年增加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确保每年全省文化事业的投入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调整和优化公共财政投入结构,突出向基本公共文化需求倾斜,向文化创新和发展项目倾斜,向农村和基层文化建设倾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要确保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革命历史纪念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公益性文化设施、农家书屋免费开放所需的经费保障;确保广播电视户户通、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农村电影放映、各级节目农村无线覆盖等广播影视公共服务工程实施的经费保障;确保公共图书馆购书、博物馆文物征集、美术馆藏品收藏、农家书屋和社区书屋出版物更新必要的经费保障。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快文化产业重点园区和重点项目立项,用足用好中央给予文化转企改制单位相关优惠政策,落实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商税收土地优惠政策、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等一系列扶持政策,推动全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发展。搭建文化企业与银行的沟通合作平台,探索建立风险投资运行机制,加快建立促进我省文化产业集群发展的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加大已有文化贸易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进一步制订更加优惠政策促进文化贸易,支持文化企业“走出去”.

  把社会力量办文化纳入文化发展的总体规划,积极探索通过引入风险投资等方式,吸引、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建立新型的文化投融资机制,推动文化投资市场化。制订和完善支持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经济政策,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公共文化实体,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稳定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规范文化企业产权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经营者业绩考核,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制改革。

  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中支持文化发展的若干优惠政策,争取国家对我省文化事业在对台先行先试、“走出去”战略、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及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最大支持。

  三、健全文化人才培养机制,造就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

  围绕建设文化强省的目标,以人为本,大力实施文化人才战略,以文化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抓住培养、引进、使用三个环节,增加文化人才总量,优化文化人才结构,提高文化人才素质。建立和完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探索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考核评价机制和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人才表彰制度,开展对有突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授予荣誉称号工作。实施文化名家培养工程。按照中宣部实施人才“四个一批”的要求和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人才“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大力培养和集聚文化领域优秀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专门技术人才,大力表彰有杰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更好地调动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各类文化人才的才华有展示的舞台、创造有实现的空间、贡献得到社会的尊重。深化闽台人才合作与培养。推进艺术院校发展和文化艺术学科建设,依托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等专业院校加强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健全在职人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建立文化人才培养基地。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人才培养,巩固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基地,注重培养一批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的复合型文化人才,提高文化队伍整体素质。建立人才引进制度,改进文化人才管理和使用制度。建立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激励措施,建立年轻优秀人才破格晋升制度、文艺成果奖励制度和杰出专家津贴制度,完善对突出贡献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才的重奖政策。重视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加强农村文化协管员队伍,完善文化人才从业资格认证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制度,开展评选杰出文化传承人、民间工艺大师等活动。深化泛珠三角区域文化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合作工作。

  专栏10.文化人才培养工程

  继续实施“四个一批” 人才和文化名家培养工程。形成一批全面掌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贯中西、联系实际的理论家,一批坚持正确导向、深入反映生活、受到群众喜爱的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人,一批熟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社会责任感强、精通业务知识的出版家,一批紧跟时代步伐、热爱祖国和人民、艺术水平精湛的作家、艺术家。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每年重点扶持、资助一批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文化遗产、保护名家承担重大课题、重点项目、重要演出,开展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专着等活动。到2015年,由国家和省里资助的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文化名家达250名左右。

  大力培养开发文化领域紧缺人才。包括急需的文化创意人才,复合型专家型记者、编辑、主持人、媒体评论、国际传播、网络宣传人才,文艺编导、评论、戏曲、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服务人才,文化企业管理、市场开发营销、资本运作、国际文化贸易管理人才,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广播影视制播技术等研发应用人才。

  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形成有利于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体制环境。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落实好本《规划》,推动福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关键在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文化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把文化改革发展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评价地区发展水平、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始终掌握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资产配置的控制权、对宣传文化内容的终审权、对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权,牢牢把握文化改革发展的主动权。各级宣传文化部门要加强对宣传文化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始终把握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认真落实好各项具体工作,细化相关工作措施,建立相应责任制度,加强对文化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立健全科学的文化建设发展工作评价体系和监督体系。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社科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各类文化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关心关注文化建设,营造有利于文化发展的良好氛围,建设文化强省,为福建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