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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产业1000亿权利人穷 谁动了唱片业奶酪

2012-04-27 14:30:23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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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店的经营状况每况愈下
 
音像店的经营状况每况愈下
 
         进入数字时代,音乐依然无所不在。包括传统唱片、音乐彩铃、在线音乐、影视配乐等在内的音乐产业规模已达1000亿元,但是词曲作者和唱片公司等音乐权利人所分到的份额不过2%至3%.一位音乐人说:“用惨淡经营都不足以形容音乐产业的现状。”那么,究竟谁动了唱片业的奶酪?

  “做音乐不如说相声”

  唱片业面临人才流失

  在音乐产业的论坛上出现相声表演并不多见。3月29日,在2012年东方风云榜“真音乐·大声唱”论坛上,当“嘻哈包袱铺”在嘉宾发言间隙上台表演相声时,坐在台下的卢建内心百感交集。就在年初海蝶唱片公司的一次内部会议上,有人对身为董事长的他说:“现在唱歌不如转行去说相声。”

  “当时我们开会讨论不同艺人的规划,都很难,每个艺人算来算去好像都不太容易挣钱,其中有一个歌手讨论到最后,他的经纪人急了,说要不就让他转型说相声。他给的理由也很充分,说相声的成本很低,不需要企划,不需要宣传。”卢建说。

  “转行说相声”固然是情急之下的愤激之言,但在唱片业长期的不景气下,大批音乐人纷纷转岗甚至转行,为影视作品写歌、拍广告、开饭店,不一而足。太合麦田唱片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宋柯的经历颇有代表性。这位在唱片业浸淫20多年的资深音乐人在宣布公司不再签约艺人后,在北京CBD开了一家烤鸭店。朋友们近来一见到他,总要开玩笑:“老宋,不做唱片,改做鸭子了?”

  “毫不夸张地说,现在要是只靠音乐本身,95%的音乐人都活不下去。歌手还好些,至少还有演出和代言,最惨的要算词曲作者,单纯写歌绝对养活不了自己。”飞行者唱片公司董事长钟声说,“这个行业已经越来越不成其为一个行业了。”

  他的说法得到了一些词曲作者的印证。中国流行音乐学会副秘书长李广平说,一首歌有的能卖个三五千元,知名一点的作者能卖到一两万元,但创作一首歌往往费时甚久,会不会有歌手和唱片公司购买也说不好,所以大部分词曲作者都是业余搞创作,“靠写歌,早就饿死了”.

  台湾词作家方文山说,尽管自己在词曲作者中算是知名度和曝光率都较高的了,但主要收入却不是来自音乐本身,“音乐收入只占我总收入四成而已”,而来自版税、演讲、杂志的专栏、文案以及开餐馆的收入约占六成。

  人才的流失导致我国音乐产业的基础--歌曲创作--持续下滑,一个直观的数字是唱片公司的出歌数量逐年减少。2009年全国共出版歌曲及乐曲录音制品1959.81万片(盒),较2008年下降15%,仅为2005年数量的54%.

  传统唱片的销量也一落千丈。据中国音像协会统计,从2003年到2009年,我国CD唱片销量从12.2亿元下滑至1.3亿元,萎缩近90%.卢建说,在唱片业的黄金时期,一张专辑卖上百万张并不罕见。而如今海蝶唱片推出新人许嵩的《苏格拉没有底》卖了20万张,就已是2011年销量冠军了。他说:“只有音像公司、唱片公司有饭吃,创作人能够维持一个基本的生活,人才才不会流失,才会有大量优秀的、有才华的人进入这个行业,也才会有更多优秀的作品。”

  “写歌的不如卖歌的”

  唱片业丧失议价权

  对唱片业而言,坏消息是传统唱片大幅萎缩,好消息是数字音乐在大幅增长,但最坏的消息是:增长与他们基本无关。他们的音乐依然难以体现自身的价值。尽管是他们创作生产的音乐产品支撑了电信企业和互联网公司的数字音乐业务。

  卢建说,2011年数字音乐产值超过300亿元,但包括词曲作者和唱片公司在内的版权方从中得到的收益仅占2%至3%.不论是和其他国家、地区的音乐人相比,还是和影视等其他行业相比,音乐着作权人在整个产业链条中的分成比例都低得可怜。

  据卢建调查,就内容方和渠道方的分成比例而言,日本、韩国的音乐权利人可以拿到90%,美国、法国等为70%,我国台湾地区约为60%.目前,电影制片方可以拿到票房的42%至43%,电视剧制作方可以拿到发行收入的至少40%,在网络视频,影视剧的制作方甚至能拿到70%的分成。“我们拿的这2%简直就不能叫分成,根本就是‘封口费'.”卢建说,“2%、3%不足以支持一个健康的商业模式,所以宋柯去做烤鸭,我特别能理解。”

  2005年,当中国移动等电信企业的彩铃业务突破12亿元时,早已被盗版CD折磨得死去活来的传统唱片业以为来了“救星”,当时曾有媒体以大字标题宣称《彩铃拯救唱片业》。7年过去了,预言落空。

  作为中国最早投身于数字音乐、开展彩铃付费下载业务的人,宋柯对此感受很深。2011年在上海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他曾说,那个时候大家对数字音乐、数字版权全都不懂,(2004年)我去新疆和刀郎谈,我说你把数字版权签给我,我保证赚来的钱够你在新疆买个别墅,他都不信。结果刀郎3年的数字版权,为太合麦田唱片公司创造了2000万元的收益。

  目前,手机音乐、彩铃等业务是电信业增值服务的增长点,其收入主要构成为:用户月租、包月和收费下载。但版权方能收到使用费的只是收费下载这一项,这一项的分配比例大致是:电信企业15%,服务商45%,版权方40%.如果这一分配比例能落实,音乐版权人自然没有异议。但电信企业普遍不开放后台数据,下载量究竟是多少,内容提供方是难以确知的。中国音像协会的一份报告称:事实上,绝大多数收入都被电信企业拿走了,版权方(内容提供商)的收入,不会超过总值的5%.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音乐人说,电信公司的音乐排名都需要花钱去买,否则就不给你推介,“这其实就是回扣,只有交了回扣,你的歌才能进入排行榜的前10位或前20位。”

  尽管这种做法明显不合理,涉嫌违规甚至违法,但是由于音乐权利人手中的版权过于分散,单个唱片公司实力太弱,在面对中国移动等数字音乐的主力发行渠道时,音乐版权方几乎彻底丧失了议价权。

  宋柯表示,希望通过唱片工作委员会把唱片公司团结起来,如果唱工委手中的版权占到全部版权的40%,那么唱片业就有实力向渠道方和使用者要求至少40%的分成。这两个40%成为宋柯新的奋斗目标。

  而在许多音乐人眼里,互联网公司的做法比电信企业更为恶劣。许多网站和搜索引擎通过提供免费下载和MP3搜索,赚取广告费和流量费。虽然近年来在唱片公司连续发起的诉讼攻势下,互联网企业有所收敛,但是各地法院对着作权法里的避风港原则理解不一,相关诉讼有赢有败,高昂的律师费和偏低的赔偿,使音乐权利人难以有效维权。

  “电信企业说,我们也很困难,也没赚钱。但问题是,如果说音乐不重要,没有价值,那么电信企业取消音乐频道,搜索引擎掐掉MP3搜索,别去赚那个流量费,不就完了。”钟声说。

  “唱片业是社会不讲诚信的受害者”

  新生代在探索唱片业未来出路

  宋柯说,虽然现在艺人收入不低、演唱会的票卖得也挺火,但唱片工业的核心不是商业演出、广告代言等艺人经纪,而是版权。“我现在依然愿意强调:录音制品本身的版权必须有价值,商业使用必须付费。”

  宋柯说,在唱片业的黄金时代,唱片公司是不屑于签艺人和经纪人的。因为唱片公司单靠录音制品的版权,就可以活得非常好、非常有尊严。“为什么活得这么好?第一,版权有价值,第二,有合理的商业规则。”

  但显然,合理的商业规则是版权有价值的前提。而这正是目前中国商业环境所极度欠缺的。

  “唱片业是社会不讲诚信的受害者。”钟声说,上世纪90年代初期,唱片公司在唱片发行时采用的一般是先付款后发货的模式。但随着个别唱片公司尝试账期模式,即先发货后收款,中国唱片工业的整个产业链条发生了断裂。越来越多的批发商和零售终端要求采取账期模式,结果呆账、坏账越来越多。“唱片公司过高估计了中国人的诚信水平,收不回钱来。”钟声说,这一幕随后又在电信运营商和互联网企业中上演,唱片业再次成了“受害者”.

  盗版横行、维权艰难、商业潜规则……出于对国内版权保护现状的担忧和失望,一些唱片公司已经开始拒绝和国内的互联网公司与电信企业合作,拒绝把音乐作品授权给他们使用。钟声等新生代唱片业者将目光转向海外,国外一家知名在线商店的App Store吸引了他们的目光。

  钟声和朋友合作开发了一款新型音乐产品,他称之为“数字专辑”,供用户付费下载。不同于一般的CD或DVD音乐专辑,这个产品更像一款应用软件,在聆听音乐时,当用户的手指划过屏幕时会出现一道绚丽的彩虹。整张专辑将手绘图片、动画、游戏、歌曲融为一体。这张数字专辑上线第一周就取得了下载量第五的成绩,随即又被作为第二周的“精品推荐”推上了首页。“我不方便透露具体的下载数字,但可以说,值得一做。”钟声说。

  初次尝试取得如此成绩令人欣喜,但令钟声感受更深的是国外这家网络商店的商业模式。“我可以随时查看全球的下载情况,每个月结算一次,钱款扣除30%,其余直接打进我的银行卡。而且这家网络商店还给我一张财务表格,以柱状图的形式把全球各地每月的下载付费情况体现出来。”钟声说,“我第一不用担心收不回钱来,第二不用担心盗版,你最多只能破解,但不能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