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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曲艺传承发展实施方案出台

2020-05-12 09:45:27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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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李珂) 日前,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台《福建省曲艺传承发展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我省将实施曲艺保护振兴、曲艺传承实践、曲艺传播普及三大工程9项任务,即开展集中调查和状况评估、完善档案建设和记录工作、加强项目管理和设施建设、重视队伍培训和人才培养、扶持驻场演出和实践活动、推动传承创新和精品打造、组织展演展示和品牌培育、强化普及推广和宣传教育以及支持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

  曲艺是我国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福建曲艺渊源久远、品种丰富、曲目繁多、表演独特,有浓厚的地方色彩和积极的影响力。实施方案旨在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曲艺传承发展计划》,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中华文脉,增强文化自信,推动曲艺传承发展工作在我省有效实施。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曲艺类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档案建设和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基本完成;曲艺类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持续开展,曲艺类非遗传承人队伍不断壮大,非遗传承人业务能力和文化自信进一步提高;曲艺演出场所数量和演出实践频次持续增长,形成一批驻场演出场所和品牌活动。通过本计划的实施,曲艺的整体活力显著增强,存续状态持续好转,曲种特色更加鲜明,传承队伍有效扩大,受众群体明显增加。

  省文旅厅介绍,为推动曲艺保护振兴,我省将组织开展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的集中调查,全面掌握其主要传承队伍、代表性节目、演出场所和演出频次等基本情况;开展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评估,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以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为重点,组织开展曲艺记录工作和数字化建设,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全面、真实、准确地记录项目信息;定期汇总形成记录成果目录,有条件的地方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好记录成果出版和传播,以资保护传承和后续转化、利用。同时,以曲艺类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为重点,定期开展保护单位履责情况检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履责不力的保护单位进行及时调整和重新认定;加大非遗展示馆、非遗传习所(中心)、非遗曲艺书场等非遗设施建设和扶持力度。

  为推动曲艺传承实践,我省还将制定年度传承人才培养计划,定期招收学员,组织授徒传艺,开展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相关机构与专业艺术院校或艺术职业院校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将已在剧场、书场、茶楼(茶馆)等固定演出场所常年开展驻场演出的表演团体纳入扶持范围,为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和各类表演团体开展驻场演出提供免费或优惠场所;在曲艺项目丰富、观众氛围浓厚的地方探索挂牌设立“非遗曲艺书场”;支持曲艺类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和各类表演团体挖掘、整理优秀传统节目,尤其是经典长篇节目,逐步恢复演出。

  在曲艺传播普及方面,我省将组织举办“全省非遗曲艺会演”、曲艺丹桂奖大赛或区域性曲艺会演,逐步形成曲艺专题品牌活动;引导曲艺项目进入城市和乡村旅游演艺市场,与当地旅游发展相结合;定期组织开展曲艺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支持有条件的院校设立完善曲艺学科。

  省文旅厅将通过国家、省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为本计划提供资金支持。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积极协调本级财政,为本地区曲艺项目传承发展提供相应资金扶持,或纳入相关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各地采取多种方式动员和吸纳社会资金,支持曲艺传承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