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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出台

2012-07-23 10:44:00闽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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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起至2016年,福建宁德市级财政每年将统筹安排1000万元设立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宁德市文化产业更好更快发展。近日,市政府出台《宁德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将从土地使用政策、财政税收政策、投融资政策、市场准入政策、人才政策等方面全力扶持文化产业发展。

文化产业发展用地将更有保障。在编制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时,将明确保障文化产业发展用地的措施。对市级以上重点文化产业集聚区的项目及列入鼓励类的文化产业重大项目优先予以保障。

 

  从2012年至2016年,市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000万元设立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随着市级财力增长而相应增加。对政府鼓励的新创办文化企业,自工商登记之日起,按其所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前两年给予80%的奖励,后三年给予50%的奖励。对从事文化创意、数字广播影视、动漫游戏、数字出版、网络传输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创办文化企业,前两年给予100%的奖励,后三年给予60%的奖励。

  此外,宁德市还制定一系列措施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吸引文化企业入驻重点园区,支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和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建立市领导挂钩联系市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制度,对年度投资额度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企(园)一策、一事一议”的政策支持。对市级以上(含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加强生产性保护,投资达一定规模的,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配套资助、奖励等方式给予扶持。

  另外,宁德市适当放宽了文化企业出资方式限制和文化企业注册登记条件。鼓励非公有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鼓励原有文化企业特别是改制文化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

  《意见》还就加强文化产业品牌建设、鼓励原创舞台艺术精品生产、鼓励文化企业自主创新、加大文化产品出口的支持力度、落实转制文化单位扶持政策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扶持政策与奖励措施。记者 彭小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