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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修订全国首部引进留学人员地方性法规

2012-04-20 11: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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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修正稿通过了厦门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的审核,并将于201261日起施行。这部国内率先出台的关于鼓励留学人员来华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得到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引进海外留学人才工作,早在2002,厦门市发挥地方立法优势,先行先试率先以立法形式出台了《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作为全国首部、也是唯一的引进留学人员地方性法规,不仅填补了我国引进海外留学人才回国创业工作的立法空白,为探索做好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为国服务、回国创业服务,推动留学人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从法律层面上保障并解决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工作、生活等方面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示范带动作用;也为厦门市打造海峡西岸人才创业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营造“引得进、用得上、留得住”的良好环境,做出了重大贡献。

   
《规定》出台十年累计引进留学人员三千多人,入驻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企业400多家(不含未入驻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企业)。引进的留学人员中,硕士学位以上的占总数的56%,博士学位占25%。他们当中不少人成为企业和单位的骨干和领头羊,还有100多位留学人才分别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 “百人计划”、省“杰出软件人才”、厦门市 “双百计划”,20人获得市委、市政府授予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称号。此外,2人获得中组部、中宣部等六部委授予的“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3人先后获得全国首届、第二届“百名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杰出创业奖”;3个团队获得全国“重点华侨华人创业团队”的表彰。

   
厦门市公务员局根据厦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从2009年开始着手组织成立《规定》修改起草小组,经过三年多反复不断的调研、修改与论证,2011121日,《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修正稿通过了厦门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的审核,并将于201261日起施行。

   
新《规定》从政策上、制度上、资金上加大了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扶持力度,主要体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机制更健全。《规定》专门增加了建立健全留学人员工作机制条款,要求建立健全留学人员服务体系,加强各类载体和服务平台建设,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做好留学人员的宣传、引进和服务工作。同时,规范建立涉及工作条件、生活待遇、以及表彰奖励等激励机制,从机制体制上为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二是导向性更强。新《规定》首次将高层次留学人员作为一个独特概念提出来,重点围绕我市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重点项目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吸引和鼓励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我市创业工作,并在政策、待遇上给予倾斜,同时也是我市各种优惠政策倾斜的重点对象。

   
三是优惠力度更大。除了一般的普惠政策外,针对高层次留学人员特别制定了力度更大的优惠政策,主要有:高层次留学人员创业的可申请创业启动资金,个人所得税奖励及贷款贴息,科技研发资金等。工作的进入事业单位不受编制和岗位限制;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可享受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申请住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子女就学允许择校,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办理二至五年的多次入境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等。

   
四是财政投入更多。面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时前期资金投入困难的问题,新《规定》增加了财政投入。留学人员来厦门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不仅可以申请10万元的专项资金无偿资助,属于高层次留学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还可以申请享受不低于3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等扶持。同时,对留学人员企业建立的各类技术研究中心,给予相关政策的优惠;对留学人员在厦门启动国外带来的科研项目的,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专项资金资助,获得省级以上资助的还给予相关的配套扶持。此外还提高了生活津贴和安家费补助等标准。

   
五是覆盖面更广。随着厦门跨越式的发展,现有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已无法满足越来越多的留学人员企业的入驻需求。因此,《规定》不仅要求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继续发挥骨干示范辐射作用,同时,鼓励各区、各类园区创造条件设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及其他创业创新基地;规定留学人员创业园以及其他留学人员创业创新基地应当为留学人员提供社会实践场所。这不仅拓宽了留学人员创业工作渠道,而且扩大了留学人员来厦创业优惠政策的覆盖面,暨有利于调动市、区及各类园区引进留学人员的积极性,也有利于推进岛内外一体化。


(厦门市留学人员管理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