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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45)】面对“非遗”,文化产业宜有所为,有所不为

2012-11-13 10: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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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随笔之四十五:面对“非遗”,文化产业宜有所为,有所不为

                                                                                 作者:福建省海峡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常务副会长 陈坦汶 

 
        我国有多少非物质文化遗产?据有关专家透露,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数量高达7000项。福建非遗资源丰富,拥有国家级项目、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88人,省级项目288项,省级代表性传承人411人。我们说,不论是以物质形态还是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传统优秀文化的集中体现,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支撑。以声音、动作、传统民俗节日、工艺等多样形式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有国家2011年6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加以保护,但是在保护、传承、利用与开发上还是面临着诸多的困境和问题。

        产生于农耕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它的诞生地是古老的农村村落。但是当前社会已从农耕型态转为工业型态,很多非遗面临着自生自灭的濒危状态。古老的村落消失,生长于古村落中的民俗节日,表演技艺也会随之消亡,古老的方言日渐衰落,以方言为载体的古老地方剧种、曲艺因少有受众欣赏也日渐式微;残存的七老八十岁传承人相继离世,又带走了不可复制的非遗文化项目。因此,有专家认为,非遗的保护、传承、利用要分五个层次来进行:保护古村落、古街、古城留住非遗的根;年轻人承接传承人的薪火留下非遗的火种;专家一对一地研究每一项非遗项目,提出保护、传承的规划;政府动用看得见之手、动用国家资源去保护非遗;最后才是文化产业,运用看不见之手,在保护传承非遗的同时,利用开发非遗,在活化、强化非遗的同事,也获得经济上的回报,走双赢之路。因而,面对着非遗名目繁多的项目和表现形态,文化产业只能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作为。

        我们应当确认,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资源之一,文化产业的创新、创意离不开以文化遗产为代表的文化资源的保护和传承。文化产业应当成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载体。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把文化遗产特别是以工艺类为特征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开发利用有机结合起来。

        福建是一个传统的工艺美术产品生产大省,闻名中外的非遗项目:福建制茶工艺、漆艺、石雕工艺、软木画、陶瓷烧制技艺、剪纸、畲族银器制作等手工艺品是可利用开发的文化产业项目,目前石雕、茶叶、木雕的产业发展已经在非遗项目申报所在地形成支柱的文化产业,就连福建浦城的非遗项目手工剪纸也初具规模,剪纸的衍生品即印有剪纸图案的丝巾、折扇、茶具、瓷器每年有5万件销往海外,连过去福州人很少认知的畲族银器,畲族银器传承人也在三坊七巷租店面经营。当然,非遗的开发利用是有限度的。文化产业发展的力量源泉是由文化属性决定的,这是文化产业有别于其他物质产业的特殊性。文化产业发展要向人文价值聚焦,以文化价值观提升文化产业的影响力和资本的回报率。一旦在开发利用非遗项目上,被商业所“绑架”了,一味追求高利润、一味追求数量的高扩张,以工业化批量生产方式挤占冲击非遗手工艺品市场,或假冒非遗手工艺品,那么,这种糟蹋“非遗”项目的结果,只能败坏崇尚或追寻非遗手工艺品消费者的胃口。其结果也将败坏开发非遗这一项目的文化产业。

        面对着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本投资的冲动,商业开发欲望要有所节制,有所为,有所不为应当是文化产业从业者最理智的选择。有专家提出一个很中肯的理论观点,文化产业发展需要伦理维度。笔者很赞赏这一观点。所谓伦理维度是指文化资源的开发、转化不是无限的,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开发要有限度,要受时间、空间、文化资源禀赋、消费群体的约束。非遗不能过度开发、过度市场化、过度娱乐化而商业至上。当文化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纳入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的视野时,当经济至上的思维方式主导一切,单纯文化搭台,经济唱戏,无限度地超越非遗利用,无限度地开发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其结果可能走向反面,非遗项目将被粗放式开发破坏得面目全非,甚至遭到毁灭性的破坏,而文化产业自身也因为过度开发非遗失去了非遗项目的原生态而失去消费者,双输将成为不可避免的后果。

(待续:请看文化创意随笔之四十六)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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