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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工艺美术产业发展的措施及政策

2012-04-06 1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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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我省工艺美术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工艺美术品生产集约化程度
  1.加强产业集群、特色经济区域建设。按照适当集中、形成规模、体现特色的要求,加快建设一批产业集群,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产业层次,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产业结构,推动产业集群式发展。发挥产品特色优势和地域集群效应,形成一些相对集中的工艺美术产区;进一步加强莆田木雕、惠安石雕、德化陶瓷、泉州鲤城民间工艺、仙游古典工艺家具、安溪竹藤铁工艺、莆田上塘银饰、莆田油画框业、柘荣民间剪纸、福州漆艺、福州寿山石雕等工艺美术特色区域的影响力、辐射力,提升产业集群或集块的经济板块效应。
  2.着力培育工艺美术产业基地。加快工艺美术产业结构调整,突出抓好产业基地建设,形成以重点产区为中心、优势产业为支柱、重点产品为骨干的产业体系。
  一是创建全国性工艺美术产业基地。保持工艺美术生产产业化势头,发挥地域优势,加强产业集聚效益,寻找新特色,挖掘潜力,着力建设具有地方特色支柱产业的工艺美术重点产业基地,努力将惠安“中国石雕之都”、莆田“中国木雕之城”、仙游“中国古典工艺家具之都”、德化“中国瓷都”、 莆田“中国政务商务礼品特色产业基地”、莆田“上塘 中国银饰之乡”培育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工艺美术产业基地,打造中国工艺美术著名地域性品牌。加强产业基地的基础设施、科技设施、市场设施、商业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增强聚集力、辐射力、竞争力。
  二是培育地域性工艺美术产业基地。重点培育福州漆艺、福州木雕、闽侯竹草编、安溪竹藤铁工艺、华安玉雕、建瓯根雕、福安银雕、寿宁陶艺篆刻、柘荣民间剪纸、松溪版画等十个工艺美术地域性产业基地,增强其对周边地区工艺美术产业的聚集力和辐射力。继续做好福州“中国寿山石雕之都”、“中国漆艺之都” 的申报工作,以及华安县申报“中国华安玉雕之都”、福安市申报“中国银雕之乡”、建瓯申报“中国根雕之乡”的各项准备工作。
  3.加强工艺美术产业园区建设。遵循产业发展规律,以开发建设工艺美术产业园区为突破口,重点开发建设德化陶瓷工艺产业园区、惠安崇武石雕产业园区、仙游宝泉古典工艺家具产业园区、莆田上塘珠宝产业园区、泉州锦绣庄民间艺术园、鲤城民间工艺产业园区、安溪竹藤铁工艺产业园区、闽侯竹草编工艺产业园区、华安玉石雕产业园区、建瓯根雕产业园区、仙游度尾李耕故里艺雕产业园区等工艺美术产业园区。产业园区建设实行统筹规划,重视与当地城镇规划、土地规划、旅游规划、文化规划的衔接,努力使产业园区建设成为集生产、原辅料配套、创新培训、销售展示、旅游观光为一体的新型产业园区,成为区域工艺美术产业的聚集平台、创新基地和产业发展中心,努力提升工艺美术产业园区功能。进一步扩大园区规模,改善投资经营环境,配套商务、配送、商住等设施,增强服务功能,提高产业聚集能力。
  4.加快工艺美术产业专业村(镇)建设。制定规划,加强协调服务,推进工艺美术进村入户,进一步扶持发展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村镇为依托、以“能人”为骨干的工艺美术专业村。注重工艺美术企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的配套建设,挖掘地方民俗文化,拉动旅游业、服务业的发展,提高工艺美术专业村的品牌效应和经济效益。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改善工艺美术专业村的生活环境和文化环境,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培养一批农民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工艺美术专业户,努力把工艺美术专业村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村镇。按照工艺美术产业专业化、特色化的要求,重点推进福州鼓山寿山石雕专业村、闽侯上街木雕专业村、莆田秀屿区下郑竹草编专业村、仙游坝下木雕古典家具专业村、仙游东桥铜雕专业村、莆田荔城区后洋玉雕专业村、莆田荔城区黄石井后石雕专业村、永春苏坑陶瓷专业村、惠安洛阳石雕专业村、惠安崇武五峰石雕专业村、屏南上洋头竹木工艺品专业村、建瓯徐墩根雕专业村、古田竹编专业村、霞浦竹木工艺品专业村等一批专业村(镇)建设。
  (二)进一步健全工艺美术产业市场体系
  1.加快工艺美术专业化和高端市场建设。采取“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多方联动”的模式,重点加强福州寿山石文化城、惠安雕艺城、中国(莆田)工艺美术城、莆田上塘金银珠宝城、仙游古典工艺家具博览城、建瓯武夷根艺城、华安奇石玉雕城、德化陶瓷城、海峡工艺美术礼品文化城等专业市场建设,使之成为集原材料供应、产品估价、产品鉴赏、主流拍卖、产品交易、信息沟通、文化交流、金融结算、物流配送、商业购物、商务商住为一体的大型工艺美术交易平台。根据工艺美术品的艺术特性,开发高端市场。加强工艺美术市场营销体系建设,组织引导企业在国内外大中城市和旅游城市设立工艺品专卖店、专柜。
  2.举办专业会展,以会展品牌推动产业发展。举办福建大型工艺美术品专业会展、博览会,组织我省工艺美术企业参加国内外工艺美术专业展及相关博览会,拓宽我省工艺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发展空间,扩大工艺品的销售。继续定期举办中国(莆田)海峡工艺品博览会、福建省工艺美术精品“争艳杯”大赛、中国木雕“艺鼎杯”现场创作大赛、福建省陶瓷艺术与旅游工艺品创新设计大赛等大型活动,激发艺术创作热情,促进行业技艺交流,推动更多的优秀作品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扩大福建工艺美术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3.促进工艺美术产业与现代旅游产业结合。引导工艺美术行业创新思路,以旅游景点特色文化为主题,以地方传统工艺美术为基调,开发和生产有地方特色、主题鲜明、适销对路、能代表旅游形象和特色的旅游产品;把旅游工艺美术品的鉴赏、体验、消费纳入旅游内容,积极培育工艺美术产业各种类的旅游点;积极设立大型旅游工艺品购物中心或一条街,大力提高工艺美术品在旅游商品销售收入中的比重;鼓励支持大型工艺品购物中心及工艺品生产企业创建或申报A级景区或工业旅游示范点。以省工艺美术实验厂为依托,创设省旅游工艺品研发中心,鼓励有条件设区市建立旅游工艺品研发中心,并设立专项资金。
  4.进一步开拓国内外市场。继续扩大我省工艺美术制品在国际市场的份额,按照“巩固东南亚,拓展欧美日,推进中东、非洲、俄罗斯和南美等国市场”的思路,继续拓展国际市场,把握发达国家陶瓷产业外移及中国与东盟全面启动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契机,鼓励工艺美术企业、大师、名艺人参加国内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及各类经贸会展活动、在境外办厂或者设立分支机构,逐步建立健全工艺美术国际营销体系和网络,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鼓励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对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目录》和《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目录》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坚持多元化市场发展战略,在开拓国际市场的同时,大力引导企业拓宽国内市场,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北京、上海、西安、杭州、深圳等重点区域和主要城市各类民间工艺品展示、展销等经贸活动,把握上海世博会和国内旅游业发展带来的商机,大力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的产品,努力扩大我省工艺品的在国内外市场的影响力和占有率。积极推广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完善“福建工艺美术网”、“中国古典工艺家具网”等工艺美术专业网站,拓展我省工艺品的销售途径和发展空间。
  (三)进一步加快工艺美术展示中心和公共平台建设
  新建福建省海峡旅游商品开发交流展示中心,完善福建省工艺美术珍品馆、漳州市海峡两岸工艺美术交流展示中心、中国(莆田)工艺城、福州漆艺展示中心、福建雕刻艺术中心、福州寿山石文化城、泉州锦绣庄民间艺术园、德化陶瓷博物馆、福建省民间艺术馆、福州衣锦坊明清艺术博物馆、莆田上塘珠宝交易中心、仙游古典工艺家具展示中心等展示平台和机构的建设,强化其在工艺美术收集整理、展览演示、珍品收藏、购物采风、旅游观光、对外交流宣传等方面的功能,形成聚集一流的工艺美术名家、名品、名技的展示、交流、传播中心。鼓励个人创办传统工艺美术收藏、展示中心。
  (四)充分发挥闽台“五缘”优势,扩大文化经贸交流,促进产业发展
  福建在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居主体地位,具有对台交往“五缘”的独特优势,海峡西岸经济区将成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组织开展闽台工艺美术界企业和创作人员技艺交流、学术研讨活动,进行创意、设计、技艺的切磋与合作;推动莆田木雕、仙游古典工艺家具、德化陶瓷、福州寿山石、漳州艺术家具、惠安石雕和鲤城民间工艺品等行业与台湾工艺美术界开展工艺美术精品巡展,宣传福建工艺美术发展风貌和大师名家精品佳作。
  (五)加快沿海向山区产业梯度转移的步伐,促进我省工艺美术产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加大对内陆山区工艺美术产业的扶持力度,通过开展山海协作,加快沿海向山区产业梯度转移的步伐。按照地区间资源优势互补的原则,鼓励工艺美术较发达的沿海地区的企业,向原料和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山区或边远地区转移辐射,扶持山区和边远地区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开发传统工艺品、旅游工艺品和出口工艺品,共同发展壮大工艺美术产业。
  (六)培育龙头企业,打造工艺美术品牌
  加快结构调整,推进资产重组,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创意创作,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的集团企业和龙头企业。
  1.培育工艺美术产业龙头企业。在工艺陶瓷、石雕、木雕、古典工艺家具、树脂工艺、藤铁工艺、金银玉饰等重点行业中选择一批大型企业加以重点培育,指导企业做好发展规划,支持企业设立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检测中心,促进企业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动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支持企业上市融资,使工艺美术重点企业成为引领行业发展的龙头。
  2.大力创建工艺美术品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企业要联合打造著名商标、名牌产品、著名企业等,积极组织申报工艺美术特色区域,支持工艺美术品申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及商标保护。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制定特色工艺美术产品地方标准,并按标准组织生产。
  (七)促进技术创新,建设一批工艺美术创新基地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工艺美术产业发展后劲。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加快工艺美术产业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提升科技进步对工艺美术产业发展的推力,通过对涉及工艺美术发展的共性和关键技术进行攻关,提升传统工艺美术的技艺水平。
  1.扶持行业技术中心和研发中心建设。鼓励工艺美术行业创建技术中心和研发中心,加强省工艺美术研究院的建设,促进体制改革和创新,增加投入,完善设施,增强创意设计能力,成为全省工艺美术行业服务的重要平台。通过“政府支持、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加快省旅游工艺品、惠安石雕、莆田木雕、仙游古典工艺家具、福州漆艺、安溪藤铁制品、闽侯竹草编、福安银雕、东山贝雕工艺品等一批省级行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的建设。鼓励大型企业设立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研究院所,支持工艺美术大师设立创作工作室,引入计算机辅助设计等先进设计方法,采用环保新技术、新材料,集中力量突破工艺美术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环节和瓶颈。
  2.鼓励校企联合创建开发基地。鼓励工艺美术企业将院校作为工艺美术技术来源和智力支撑,聘请教授、专家作为企业的技术顾问,指导企业进行创意、创新、创作;院校将企业作为工艺美术研发、创新、中试和学生培养的实验基地,共同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工艺美术创新体系。
  3.创建国际性柔性设计中心。把握国际工艺美术产业设计和创意的最新动态,委托国际设计大师研究开发适合国际市场需求的工艺美术新产品、新工艺;加强省内工艺美术创作设计人员与国际设计大师的合作,引进国际工艺美术大师的创意理念,提升我省工艺美术创作人员的创意水平;加快发展工艺美术创意产业,在漆艺、寿山石雕、花岗岩雕、木雕、陶瓷等优势行业,建立一批原创大师工作室,吸引国内外创意大师和有发展潜力的创意人才来福建创业发展。
  (八)促进工艺美术产业与创意产业互动发展
  1.注重工艺美术创意产品宣传。积极发挥媒体宣传和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工艺美术创意产品的宣传工作。通过举办工艺美术创意原创大赛和展览,增强全社会的创新意识,营造全社会支持创意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培育工艺美术创意产品市场环境。鼓励创新、时尚、超前的构思,引导公众接受新生事物,喜爱并消费工艺美术创意产品;鼓励设立工艺美术专业设计公司,积极培育和发展专业性强的营销策划、销售代理等中介公司,包装工艺美术创意产品,拓展市场销售空间。
  3.整合资源促进工艺美术创意企业集聚发展。鼓励各设区市综合利用自然、人文、历史基础,结合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在符合条件的工艺美术产业园区建立工艺美术创意产业基地,充分发挥区域特色产业集聚效应,逐步形成重点突出、特色明显、带动力强的海峡西岸工艺美术创意产业空间布局。
  (九)加快工艺美术人才队伍建设步伐
  1.充分发挥工艺美术大师和专业人才作用。继续做好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工艺美术名人的评选和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省工艺美术大师、工艺美术名人可分别直接认定为高级技师、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积极开展工艺美术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形成有真才实学的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鼓励传统手工艺家庭传承或带徒传艺,拯救和振兴濒临失传、艺术价值较高的福建传统工艺美术技艺和品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含省属)对年龄60岁以上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给予享受二级保健待遇,其费用列入财政“两费”统筹管理。
  2.调整优化专业结构。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和中职学校根据我省工艺美术产业发展需要和各地产业发展特色,进一步调整优化专业结构,重点发展产品造型设计、雕塑艺术设计等产业发展急需专业,拓宽专业培养方向,加强艺术造型、彩绘、木雕、石雕、瓷塑、园林雕塑、首饰品设计、工艺绘画、陶瓷、版画、漆器、园林盆景、环境艺术等专业设置,培养工艺美术特色产业急需的专业人才。
  3.开展学历教育和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认证工作。鼓励高等学校和中职学校推行落实“双证书”制度,深入工艺美术企业了解用工需求,制定人才培训计划,面向工艺美术企业员工开展学历教育;加快工艺美术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鼓励职业院校和工艺美术行业企业按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开展工艺美术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认证工作。
  4.建设工艺美术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积极支持福州大学、集美大学、闽江学院、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校、仙游职业中专学校等与工艺美术相关企业联合建立人才培养实训基地。
  5.打造工艺美术职业经理人与经纪人队伍。吸收国内外工艺美术产业经营的先进理念,聘请具有丰富工艺美术从业经验的管理型人才作为我省工艺美术产业发展的顾问,为我省工艺美术向产业化、精品化、高端化方向发展提供咨询意见;在省内院校工艺美术专业课程设置中加设经营管理类与市场营销类课程,有条件的院校可争取设置具有工艺美术与经管营销交叉知识的新型专业,培养专门的工艺美术产业经营管理人才与营销策划人才。
  (十)保护传统工艺美术
  1.拯救和振兴传统工艺美术。制定和实施《福建省工艺美术保护规定》,开展传统工艺美术技艺的认定工作。设立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区,对保护区内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以及企业和艺人给予政策和资金的扶持,鼓励民间传统手工艺人家庭传承或带徒传艺,积极拯救和振兴濒临失传的艺术价值较高的福建传统工艺美术技艺和品种。采取有力措施,以重组、整合、租赁、股份合作、小额贷款等多种方式,将闲散的艺人、技术人员及技工组织起来,恢复和扩大传统工艺品的生产。拯救、继承、保护传统工艺美术,挖掘整理传统技艺和工艺制作流程,拍摄编辑成传统工艺美术专辑,建立传统工艺美术档案资料。
  2.综合开发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区。支持在保护区内进行生产加工作坊、商贸一条街、展览馆等设施的建设,吸引民间传统手工艺人进区设坊,生产销售传统工艺品;鼓励采用体验式营销手法,将工艺美术产品的生产过程展示给客户,鼓励客户参与体验,提升产品的附加价值、观赏性与客户的购物兴趣。
  (十一)健全中介服务体系
  推进工艺美术市场化进程,提高工艺美术产业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工艺美术资产评估、信息咨询、经纪人、鉴定、仲裁、拍卖、公证、知识产权代理等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产品认定识别体系,完善服务体系,加大工艺美术行业有关商标、专利、版权、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侵权、泄密行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十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资助企业为自主创新的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产生的费用,通过“企业登记,政府买单”的形式,提高企业登记或注册的积极性。建立由公安、工商、专利、版权、文化、司法等部门组成的工艺美术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机制,加大对假冒、盗版等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工艺美术行业的健康发展。
  (十三)加强工艺美术产业宣传力度
  1.加强整体形象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宣传我省工艺美术产业发展的成果,展示工艺美术品的艺术魅力,介绍工艺美术企业和艺人的创业精神;弘扬工艺美术产业文化,集聚工艺美术产业精神。政府部门在文化交流与公务往来活动的礼品采购中应带头使用具有我省特色的工艺美术品;鼓励对外接待场所、主要宾馆的装饰摆设采用具有地方特色的工艺美术品。
  2.鼓励出版工艺美术各种资料。鼓励和支持出版部门、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出版传统工艺美术专集、学术论文、著名工艺美术专家回忆录等资料,介绍我省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宣传、交流、普及传统工艺美术知识。
  3.提高工艺美术文化影响力。根据《福建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命名一批福建省工艺美术类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鼓励传统工艺美术技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积极支持工艺美术项目申报文化产业专项发展基金。

  促进我省工艺美术产业发展的政策

 

  (一)设立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与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
  省财政设立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与产业发展资金,从省级相关部门年度预算内统筹安排。主要用于补助工艺美术产业基地开发、产业园区建设、专业化市场开发;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市场开发前景和市场竞争力的工艺美术生产企业、重点出口企业创建企业技术中心、旅游工艺品研发中心或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共建技术研发机构;支持科技创新、品牌创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保护、发掘、抢救我省濒临失传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与技艺,创作传统工艺美术作品,培养传统工艺美术人才;收集、整理、出版传统工艺美术资料;奖励传统工艺美术珍品捐赠者;举办工艺美术展会、旅游工艺品设计大赛和交流活动。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
  (二)发挥工商税收政策促进作用
  对单位和个人从事工艺美术成果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艺美术工业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2010年期间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工艺美术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放宽企业集团注册登记条件,支持工艺美术企业集团化运作。凡是工艺美术企业组建集团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至2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由1亿元放宽至4000万元,子公司放宽至3家;设立工艺美术企业,允许其注册资本在2年内缴足,首付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允许投资人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工艺美术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后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超过70%。
  (三)建立适应工艺美术产业发展的投融资体系
  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部门改进金融服务,增加对工艺美术产业的信贷投入;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创建政、银、企合作平台,为工艺美术企业提供信贷授信、信用评级、资产评估、贷款担保的“一条龙”服务;引导担保机构为工艺美术产业投融资提供担保,省级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其为工艺美术工业企业和贸易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分别按年度担保额的8‰和5‰进行风险补偿。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誉良好、实力较强的工艺美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支持培育1~3个以资本为纽带,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工艺美术企业集团,创造条件上市融资;鼓励支持开展适合于工艺美术产业的信贷产品创新,推动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收益权等权益质押贷款业务;商业银行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工艺美术企业,可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一定利率优惠。

  加强对工艺美术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艺美术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体制、机制,切实把国家和省里出台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工艺美术产业和企业。省推进工艺美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省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各司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促,共同推进工艺美术产业繁荣发展。省经贸委、省推进工艺美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解决工艺美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做好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与发展等工作。省财政厅要会同省经贸委、省文化厅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工艺美术传统保护与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工艺美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残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各自职责出台相应扶持政策,推进各类工艺美术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省旅游局负责推进工艺美术产业与现代旅游业的结合。省工商局负责工艺美术品市场监管、商标注册与保护等工作。省版权局负责工艺美术版权登记和保护工作。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工艺美术专利登记和保护工作。省质监局负责工艺美术名牌产品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创建、标准化等工作。省文化厅负责工艺美术文化宣传和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工作。省外经贸厅负责工艺美术产业招商引资、对外经贸交流合作、扩大出口等工作。省统计局负责并指导相关主管部门完善工艺美术产业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做好工艺美术产业生产经营统计等相关工作。省贸促会负责做好工艺美术产业对外经济贸易的有关合作与交流。省城镇工业联社、省文联、省工艺美术研究院等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服务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学会)要认真履行市场协调、行业自律、监督服务与维权等职能,发挥沟通政府与工艺美术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