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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文化产业 亟待完善文化财税政策

2013-04-24 10: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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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决定,今年8月1日起,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将纳入“营改增”试点。文化产业再次迎来利好财税政策。

中国税务学会学术委员贾绍华近日在由《中国文化报·文化财富周刊》主办的首届文化产业资本运营财税与法律高峰论坛上表示,整体而言,虽然我国财税政策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很大,但由于现实情况较复杂,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政策协调性和针对性不强、政策覆盖面不全的问题。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也在同一场合表示,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实质上的文化产业财税政策,只是一些具有政策导向性的文件,给人的感觉是文化产业已经得到很多优惠,其实,很多政策与措施还需要落地,这样才能对文化产业起到促进作用。

那么,该如何使文化财税政策更好地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呢?针对这一问题,参加此次论坛的多位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首先,要统筹考虑文化领域的税费关系,积极实施“费改税”。如文化事业费名为政府收费、实则似税非税,其不规范性不利于国家税收对文化产业的合理调节。可以把文化事业建设费合并到类似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使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资金筹集机制更规范。

其次,要根据文化再生产的规律,对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传播、消费4个环节进行税收优惠激励。如在创作上给予激励,特别鼓励原创,税收政策要体现政府在制度方面的导向。

再次,要建立和健全以《文化产业促进法》为统领,包括各种税收扶持政策在内的文化产业法规体系。在《文化产业促进法》中规定关于税收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原则和思路,在此基础上梳理整合各项现行的税收优惠扶持政策,以法律形式确定国家发展文化产业的基本税收扶持政策,从而鼓励和推动社会力量捐赠、赞助文化产业,最终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

此外,贾康还建议在文化行业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运用税率优惠拓展文化产业的投融资渠道,进一步降低民间资本投资的准入门槛,形成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的互动关系,共同发展文化产业;要实施激励文化科技创新的财税政策,完善文化企业技术开发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依据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特性实施差别税制,完善和细化文化产业的差别税率政策,延长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期限等。

对于完善文化财税政策,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则提出要高度关注和应对世界上存在的文化产业国际税收竞争。据他介绍,为鼓励艺术家在本国定居和开展创作,吸引全球的文化资本进入本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引发了文化产业国际税收的竞争。其主要表现在争夺艺术家、艺术品、流动资本等方面。

“文化产业所包括的市场要素是流动性的,各个国家开展税收竞争是为了吸引人才、技术和资本。我们应该借鉴国际经验,调整政策来保障和促进处于起步阶段的文化产业的发展。”施正文说。

此外,施正文建议,要增强文化产业税收政策法规的信息透明度,让企业家和投资人能从税务局获知各项与文化产业相关的税种和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一个文化投资者,需要了解未来从事文化投资需要交什么税,具体的税负是多少。

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则建议消除财税政策的不公平。“目前,财税政策对文化产业的扶持还存在着制度性的不公平。比如转企改制的企业享受的税收扶持力度较大,而对于民营企业或者已经改制完成的企业,有些税收政策享受不到。”他说。

魏鹏举认为,合理的税收政策是推动我国文化产业从政府投资主导向社会投资转变的基础性制度措施。之前我国的文化产业需要通过转企改制来培育新主体,通过大量的财税政策激励文化产业市场主体的出现,但下一步应该从政府投资主导转向社会投资为主。他不主张财政直接补贴企业和项目,而是要补贴该产业和资本的流通,也就是通过财政的方式让更多的社会资本愿意投资文化产业。

陈少峰则建议,文化财税政策应该参照改革开放后对软件业的扶持政策,以同样的政策来扶持内容产业。“我把文化产业分为四个部分:平台、内容、中介服务和制造业。从现实情况来看,现在赚钱的是制造业和平台企业。有些平台企业得到国家的支持,比如新华书店享受的税收优惠。文化强国最主要的是做强内容产业,但现在财税政策还没有形成对任何内容产业的有效支持。”他说。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