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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设立文化创新奖 每年表彰30项文化创新成果

2013-02-27 14: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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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山东省政府设立的全省文化创新奖最高奖“山东省文化创新奖”日前正式出台评选奖励办法。山东省文化创新奖每两年评选一届,表彰30项文化创新优秀成果,每个获奖项目将获得5万元奖励。评选奖励办法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山东省文化创新奖的评选范围分为9个专业领域,包括公共文化服务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文化产业、文化市场、演艺创新、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科技、艺术教育、对外文化交流。其中公共文化服务中的先进模式、文化体制改革中的先进管理理念,以及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市场监管、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高新技术应用等,都可纳入评选范围。这一奖项每两年评选一届,每个获奖项目将获得5万元奖励。

据悉,该奖是对文化实践过程的奖励,在文化行业各领域中以科学理论、科学方法、科学技术实施创新,为促进文化的创新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项目完成人及在文化实践过程中,对文化强省建设有重要推动作用,或在观念和理念、内容和形式、机制和体制等方面开展创新,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申报时间距完成时间不超过三年,且在参评期间不涉及法律纠纷。都可获得参选资格。纳入评选范围的单位及个人,经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省直各文化单位、高等院校等组织推荐、申报,交由政府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

山东省是文化资源大省,为发挥文化资源优势,省政府确立了加快由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迈进的战略目标。并于2012年12月,与文化部签署《关于合作推进山东文化强省建设框架协议》,拉开山东文化繁荣发展的大幕。